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部分節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所下發的通知。

通知發布

國辦發明電[2002]2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安排好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3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放假調休具體安排通知。

通知內容

現將2003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放假調休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休息。

二、 春節:2月1日一7日 (即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2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2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休息,2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2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休息,2月8日、9日上班。

三、“ 五一”:5月1日一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4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5月6月(星期二)、5月7日(星期三)休息,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調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6日、27日上班。

四、“ 十一”:10月1日一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休息,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

通知注釋

放假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人民民眾度過歡樂祥和的假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機組織公款旅遊活動,切實搞好廉政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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