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於2018年10月11日發布。

通知發布

索 引 號:000014349/2018-00185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成文日期:2018年09月24日
標 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8〕93號發布日期:2018年10月11日
主 題 詞:

通知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8〕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

消費是最終需求,促進消費對釋放內需潛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破解制約居民消費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體制機制障礙,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進一步放寬服務消費領域市場準入

(一)旅遊領域。制定出台海南建設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實施方案。及時總結59國外國人海南入境旅遊免簽政策實施效果,加強出入境安全措施建設,為進一步擴大免簽範圍創造條件。制定出台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建設相關規範。逐步放開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旅遊業務範圍,加強與國際旅遊組織的合作。制定出台郵輪旅遊發展規劃、遊艇旅遊發展指導意見。出台實施進一步促進鄉村旅遊提質升級的政策措施。推進生態航道建設,研究開發京杭運河具備條件航段的航運旅遊功能,促進交通與旅遊融合發展。理順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個性化、差異化出行價格機制。鼓勵發展租賃式公寓、民宿客棧等旅遊短租服務。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和彈性作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部、外交部、海關總署、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文化領域。在文化服務領域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試點。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和國有文化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制定實施深化電影院線制改革方案,推動“網際網路+電影”業務創新,完善規範電影票網路銷售及服務相關政策,促進點播影院業務規範發展。拓展數字影音、動漫遊戲、網路文學等數字文化內容。完善遊戲遊藝設備分類,嚴格設備類型與內容準入。總結推廣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經驗和有效模式。擴大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範圍。清晰界定文物的所有權、保管權和收藏權,完善文物合法流通交易體制機制。(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廣電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體育領域。加快制定賽事審批取消後的服務管理辦法,建立體育、公安、衛生等多部門對商業性和民眾性大型賽事活動聯合“一站式”服務機制。修訂彩票公益金資助開展全民健身賽事和活動有關辦法,研究制定向社會力量購買全民健身賽事活動服務的辦法。推進體育賽事制播分離,積極打造國家體育傳播平台,引導有條件的地方電視台創辦體育頻道。打破大型國際體育賽事轉播壟斷,引入體育賽事轉播競爭機制,按市場化原則建立體育賽事轉播收益分配機制。積極培育冰雪運動、山地戶外運動、水上運動、航空運動、汽車機車運動、電競運動等體育消費新業態。支持海南打造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區,引入一批國際一流賽事。開展全民運動健身模範市(縣)創建。(體育總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康領域。落實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合理放寬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規劃預留空間。實施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聯合審批。制定新型健康服務機構準入標準和監管辦法。加快推動貧困縣縣醫院遠程醫療全覆蓋,並推動向鄉村延伸。適應“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健全網際網路診療收費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養老領域。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建立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或開展公建民營,建立健全養老領域公建民營相關規範,著力解決托底保障職能與公建民營不協調問題。編制實施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供給。推動醫養結合,研究出台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和管理指南,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開展養老機構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和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專項行動。推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家政領域。健全家政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研究制定家政電商等新興業態的服務標準和規範,開展家政服務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強化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崗前培訓,育嬰員、養老護理員等職業實行在崗繼續培訓制度。實行上崗前健康體檢制度,家政服務從業人員上崗前按所從事家政服務類別進行體檢。探索建立家政服務保險制度,鼓勵家政服務從業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政服務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意外險等保險產品。支持家政服務知名品牌建設,引導家政企業做大做強。建立健全大中型城市與中西部地區國家級貧困縣之間的家政服務勞務對接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教育培訓領域。抓緊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職業學校股份制改革試點。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制定實施大力發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措施。實施好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引進境外優質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資源,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省聯合審批機制。(教育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促進實物消費結構升級的政策體系

(八)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總結推廣住房租賃試點經驗,加快研究建立住房租賃市場建設評估指標體系。發揮國有租賃企業對市場的引領、規範、激活和調控作用,支持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加快建設政府主導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結合實際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多渠道解決民眾住房問題。加快出台城鎮住房保障條例、住房租賃條例和住房銷售管理條例。建立健全房地產信息發布機制,加強輿論引導,穩定市場預期。(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促進汽車消費最佳化升級。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制度,落實好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研究建立碳配額交易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標準規範,大力推動“網際網路+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慧型化水平。研究制定促進智慧型汽車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打破品牌授權單一模式,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深入推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便利二手車交易。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積極發展汽車賽事、旅遊、文化、改裝等相關產業,深挖汽車後市場潛力。綜合運用發行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調整完善車輛購置稅分配政策等措施,加大停車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發展壯大綠色消費。加大相關標準標識認證制度實施力度,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創新領跑者指標和相關技術標準的銜接機制。統一常用電子產品的電池、充電器標準。研究建立綠色產品消費積分制度。推動綠色流通發展,倡導流通環節減量包裝、使用可降解包裝。創建一批綠色商場,在繼續做好綠色購物中心創建基礎上,逐步向超市、專業店等業態延伸,引導流通企業增設綠色產品專區,擴大綠色產品銷售,積極發揮綠色商場在促進綠色循環消費方面的示範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進一步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加大網路提速降費力度。加快推進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商用。支持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突破核心技術,帶動產品創新,提升智慧型手機、計算機等產品中高端供給體系質量。支持可穿戴設備、消費級無人機、智慧型服務機器人等產品創新和產業化升級。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技術推動各類套用電子產品智慧型化升級。創新發展生活類信息消費,重點發展面向社區生活的線上線下融合服務、面向文化娛樂的數字創意內容和服務、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遊服務。推進網路遊戲轉型升級,規範網路遊戲研發出版運營。培育形成一批擁有較強實力的數字創新企業。建立健全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體系。(中央網信辦、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創新發展。高標準布局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消費商圈,完善“網際網路+”消費生態體系,鼓勵建設“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支持具備條件的城市重點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促進線上線下互動、服務體驗融合、商旅文體協同、購物體驗結合。提升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水平。最佳化商貿物流設施空間布局,大力發展便利店、社區菜店等社區商業。建設培育特色商貿小鎮。推進經濟型酒店連鎖經營,鼓勵發展各類生態、文化主題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產品和服務標準建設

(十三)深入實施“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將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實施範圍逐步由食品農產品領域向消費品等其他領域拓展。(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十四)加強消費產品和服務標準制定。積極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開展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開展新業態、新消費以及服務消費質量監測專項行動,瞄準智慧型產品、重點服務消費等領域,綜合採取風險監測、質量分析、標準領航等措施提升質量水平。修訂提高生鮮乳、滅菌乳等國家標準,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體系。積極開展體育、旅遊、家政、養老等服務消費領域和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國家標準制訂工作,選擇部分服務業探索開展服務標準準入制試點。開展健康、教育、體育、金融、電商等領域服務認證。完善綠色產品標準體系,重點加快制修訂能源、涉揮發性有機物等產品相關標準,抓好標準實施。有序推動強制性國家標準立項工作,整合精簡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打造有影響力的中國品牌。選擇部分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推動制定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企業標準和行業標準,創建一批有世界影響力的中國品牌。(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健全消費領域信用體系

(十六)完善消費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機制。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聚焦重點消費品和旅遊、家政、養老、健康等服務消費,進一步歸集市場監管、稅務、海關等領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和人員檔案資料庫。落實企業的信息共享共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大基本信息數據收集力度,實現產品生產信息和質量追溯信息互聯互通,方便消費者集中查詢。出台實施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強化“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功能,逐步實現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產品抽檢結果等不涉及個人隱私、企業和國家秘密的信息向社會全部公開,為公眾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和消費預警提示服務。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違法違規記錄公示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快建立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及管理辦法,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在部分地區試點建立失信企業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建立完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根據企業信用風險等級合理配置和調度監管資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進消費者維權機制改革。開展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加強金融消費維權,強化監督管理和社會監督,約束引導銀行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誠信服務、規範經營,不斷提升金融消費滿意度。加強電商消費維權,針對電商銷售重要時間節點,加強與電商平台、消費者協會等的協作,實現維權、處罰等信息互聯互通。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和虛假廣告宣傳。推動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進程,完善消費者個人隱私、消費數據保護法律法規,強化零售商、服務提供商、電信運營商、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加大對侵犯消費者隱私權行為的打擊懲戒力度。(市場監管總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重要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全國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提高重要產品生產管理信息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健全追溯大數據套用機制,逐步形成全國追溯數據統一共享交換機制,初步實現部門、地區和企業追溯體系互通共享。完善食品藥品等重要消費品召回制度。擴大產品國家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加強聯合監督執法。(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最佳化促進居民消費的配套保障

(二十一)完善有利於促進居民消費的財稅支持措施。推動消費稅立法。制定出台新個人所得稅法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明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操作辦法。積極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服務消費予以支持。(財政部、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保持居民合理槓桿水平的前提下,加快消費信貸管理模式和產品創新,加大對重點消費領域的支持力度,不斷提升消費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城鄉居民增收綜合配套政策試點、專項激勵計畫和收入監測試點。加快建立全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強和改進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巨觀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制度。合理確定社會救助、撫恤優待等標準。探索開展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消費宣傳推介和信息引導

(二十四)加強消費領域統計監測。研究制定服務消費和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統計分類,完善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家政、教育培訓、廣播電視等重點領域服務消費統計監測,研究建立較為全面反映服務消費發展水平的統計指標體系。建立並推行綠色產品市場占有率統計報表制度。健全消費政策評估機制,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重大消費政策評估。(國家統計局、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消費領域大數據套用。依託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體系等基礎設施資源,加快推動各部門、各地區消費領域大數據套用並實現互聯互通。推動社會組織、電商企業等建設相關領域大資料庫,支持專業化大數據服務企業發展。加強政府與社會合作,建立消費領域大數據分析常態化機制,提升大數據運用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認真做好消費宣傳引導工作。在重大消費政策出台前後,通過組織召開專題發布會、專家解讀等方式,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定期組織召開消費形勢或相關消費領域專題信息發布會,及時發布消費發展信息、增強社會信心。加強和改進新聞媒體關於消費文化的宣傳報導。組織編制年度居民消費發展報告。倡導綠色消費理念,納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科普活動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新聞媒體、網路媒體開展公益宣傳,營造綠色消費良好社會氛圍。(中央宣傳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內容解讀

《方案》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順應居民消費提質轉型升級新趨勢,聚焦引導形成合理消費預期、切實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這一目標任務,強調要依靠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積極培育重點消費領域細分市場,全面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不斷提升居民消費能力,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方案》提出了2018-2020年實施的六項重點任務。一是進一步放寬服務消費領域市場準入。主要包括出台實施進一步促進鄉村旅遊提質升級的政策措施,擴大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範圍,加快制定賽事審批取消後的服務管理辦法,合理放寬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規劃預留空間,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開展家政服務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等政策措施。二是完善促進實物消費結構升級的政策體系。主要包括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壯大綠色消費,促進智慧型汽車創新發展,加快推進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商用等政策措施。三是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產品和服務標準建設。主要包括將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實施範圍逐步由食品農產品領域向消費品等其他領域拓展,加強消費產品和服務標準制定等政策措施。四是建立健全消費領域信用體系。主要包括完善消費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機制,在部分地區試點建立失信企業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食品藥品等重要消費品召回制度等政策措施。五是最佳化促進居民消費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制定出台新個人所得稅法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積極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加快消費信貸管理模式和產品創新,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政策措施。六是加強消費宣傳推介和信息引導。主要包括加強消費領域統計監測,加強消費領域大數據套用,認真做好消費宣傳引導工作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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