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對一個企業來說,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在全年成本費用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加強對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的審計是審計機關開展企業審計的一項重點內容之一。
折舊審計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適當性的審計
審計人員應審查企業所採用的折舊方法是否符合制度規定。即使可以採用加速折舊法的企業,也僅限於其機器設備,而不是其全部固定資產。還要審查折舊計算表和累計折舊賬戶,檢查企業是否遵循一貫性原則。
二、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範圍的審計
按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是按月初固定資產原值為基礎進行計提。
企業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為:(一)房屋和建築物;(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不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為:(一)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四)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審計時,如發現企業擴大折舊提取範圍,將不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而提取折舊,對超範圍提取的這部分折舊費用應作調增利潤處理。
三、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的審計
(一)審計企業已登記入賬的固定資產計價的真實性。
首先,審計各類新增固定資產原值構成是否真實、合法,主要查看:1、有無購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等擠占生產成本或其他費用;2、自營自建工程中支付的料、工、費是否列入成本費用;3、固定資產盤盈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其次,要審計企業有無任意調整已入賬的原值,按照規定,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後,除四種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隨意調整:1、國家統一規定的清產核資;2、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資產發生永久性損害,經有關部門審核,可調整到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並確定損失;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如果不符合這4個條件,擅自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必然影響折舊計算基礎。因此,應通過審計企業提供的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原始憑證,核實入賬固定資產價值是否真實。
(二)審計企業計提折舊依據的正確性。
首先,將固定資產卡片分類合計額與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上各類資產的餘額核對,把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上各類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餘額的合計數與固定資產總賬餘額核對,核實是否做到賬賬相符。
其次,根據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或固定資產卡片,以年(或月)折舊率為標準整理出各類固定資產期初餘額的統計值,與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中各類固定資產的原值核對,如果前者小於後者,說明企業擴大了計提折舊的範圍。
四、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審計
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應按分行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各類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執行;一般情況下,企業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最低年限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審計時,如發現企業擅自縮短按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折舊年限而多提的折舊費用,則應作調增利潤處理。
五、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額的審計
(一)在固定資產無增減變動的情況下:採取直線折舊法計提折舊的企業,其每年各月提取的折舊額基本是一致的,較平穩。在審計時,應以“累計折舊”賬戶為中心,如果在某月發現該賬戶的貸方發生額陡然增高,就應將偏高月份的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與相鄰月份的分類計提基數、折舊額逐項對照分析,進一步查明有無虛增固定資產或提高折舊率以及計算誤差等情況。
(二)在固定資產有增減變動的情況下:1、審核投入固定資產有無在當月計提折舊。審計時,根據“固定資產”賬戶借方統計出本月增加的固定資產金額,再根據“累計折舊”賬戶貸方確定本月折舊的增加數,椐此判斷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是否提取了折舊;同時對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看有無在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2、審核超齡使用的固定資產有無繼續提取折舊。按照規定,對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正常情況下,折舊總額等於該項固定資產原值加上預計清理費減去預計殘值,即固定資產原值大於已計提折舊的折舊額。對於超齡使用固定資產是否繼續計提折舊,可直接審查固定資產卡片或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如果該賬戶反映固定資產的淨額出現“紅字”,那么就是多提了折舊,就應作利潤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