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一)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協作機制。 二是審計機關對各部門、單位查出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後,向政府報送審計整改情況。 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
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加大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工作長效機制和聯動機制,切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權威性。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詳細內容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審計監督是《憲法》確定的監督制度,審計整改是確保審計監督到位的關鍵。嚴格執行審計決定,積極落實審計意見,強化審計整改,是各部門、各單位維護財經秩序,加強廉政建設,加快推動全縣和諧發展建設的關鍵環節,也是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對於規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財經管理水平、促進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切實把審計整改作為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固始的一項具體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加強整改,切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權威性。
二、明確責任,確保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做到態度堅決、責任明確、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饋及時。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涉及本部門、本單位的審計整改事項,要親自布置落實,及時了解掌握進程,限期督辦解決。要層層有責任,環環抓落實,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協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強化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注重信息共享,要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自覺配合和協助審計機關依法落實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分類督辦,認真有效地抓好審計整改責任落實,形成審計整改監督合力,督促被審計單位各項整改工作及時到位。
(三)完善機制,注重長效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暫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計畫和具體措施,列出整改時間表,限期整改;對反覆出現、屢審屢犯的問題,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分析原因,注重長效機制建設,深入研究從源頭上解決審計查出問題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進一步規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依法規範,強化督辦審計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審計執法水平,加大審計執法力度,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建議可行;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規範執法程式,加大對審計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力單位的處理、處罰力度。政府督查部門要將重要審計事項及審計決定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納入督查範圍,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審計整改。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
(一)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協作機制建立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協作機制。審計整改工作的部署、指導、協調和督辦等事宜由縣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組織實施。聯席會議由縣政府分管審計工作的領導牽頭,縣檢察、紀檢監察、組織、發改、人社、審計、財政、公安、稅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審計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負責、分類督辦的原則共同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審計機關在依法出具審計結論性文書的基礎上,負責歸納、綜合分析審計查出的問題,並書面提出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縣檢察、紀檢監察、發改、財政、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應根據審計機關提出的意見,依法協助審計機關落實審計整改工作,並將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由審計機關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同時,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告知組織人社部門。有關部門對違紀違法人員的處理結果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負責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成效進行評估,如實反映審計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並公開評估報告,確保審計整改落實取得實效。
(二)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報告機制。一是被審計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審計機關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措施、審計建議採納情況及有關責任部門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理情況等;對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報告並說明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二是審計機關對各部門、單位查出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後,向政府報送審計整改情況。三是政府依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專題報告。四是政府將審計整改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或向社會公告,以結果公開促進審計整改。
(三)建立健全審計整改督查機制審計機關要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和公、檢、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促進審計整改工作落實。被審計單位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責令限期執行,逾期仍不執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被審計單位,要從嚴問責,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機關跟蹤督促檢查發現被審計單位未執行審計決定,或整改不徹底、不認真的,由審計機關書面報告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政府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下發督促整改通知,並作為政府督查的主要內容進行督查。
(四)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機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被審計部門和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主要領導必須負責整改;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上級單位必須履行責任,督導整改;對不按規定期限和要求進行審計整改的單位,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進行責任追究。
(五)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結果通報和公告制度。按照積極穩妥、規範有序的原則逐步公開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具體公開內容由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公開方式包括以檔案或通過政府網站等媒介以《審計結果公告》形式向社會公開。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