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查調處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防止激化為刑事治安案件;
2、深入持久開展普法宣傳,推進鎮、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依法治理;
3、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擔任鎮法律顧問,為鎮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
5、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指導調解工作,培訓調解人員,提高其素質;
7、指導和管理法律服務所,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8、完成市司法局和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務 | 成員姓名 | 分 工 |
所長 | 高二英 | 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 |
科員 | 黃少平 | 協助所長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等工作 |
科員 | 伍曼妮 | 協助所長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