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財政局

(十一)企業處 (十二)投資管理處 (十九)人事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稅(含財政、財務、預算、稅收、會計、國有資產和非貿易外匯管理等,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財稅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市級國庫業務、國庫現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稅收法律及相關政策規定;按照預算安排,擬訂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辦理稅收退稅等事項。
(六)貫徹執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和財務管理辦法;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
(七)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收繳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管理國有資產評估工作;貫徹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對市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協調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地方政府債券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財政貼息項目審批;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務監督,監督管理地方融資性擔保公司財政財務。
(十)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險)規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險)、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險)資(基)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險)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導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會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稱)評聘工作;行使上級部門委託的對駐蓉會計師事務所監督管理事項。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三)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成都市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交辦督辦、新聞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網路系統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國土、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土地、住房等政府性基金;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國民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改革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收入分配政策;編制土地出讓收支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管理住房改革、住房保障預算資金;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進行監督;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三)財稅法規處
負責全市重大財稅政策等方面的調查研究;擬訂市級財稅立法規劃和年度財稅立法計畫;組織起草有關財稅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市級國家賠償費用;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
(四) 預算處
負責擬訂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編制市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市級財政預算調整事宜;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負責組織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會同局相關處(室)辦理市級部門預算審核及調整;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支出項目庫管理;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
(五) 國庫處
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政府會計制度及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監督區(市)縣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和匯總全市及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
(六)行政政法處
負責行政、政法、黨群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以及市級行政機構資產配置標準;會同局相關處(室)擬訂行政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七) 教科文處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電和新聞出版、人民防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審批;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市級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電和新聞出版、人民防空等部門及其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監督管理相關產業平台公司日常財政財務;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八)經濟建設處
負責交通、環保、質監、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政策;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基)金的管理;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九)農業處
負責農業、移民、統籌城鄉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和相關農口部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支農專項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管理;統籌安排財政扶貧開發資金;監督管理相關產業平台公司日常財政財務;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 社會保障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醫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有關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企業處
負責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管、投資促進、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監督繳納國有資產收益;擬訂市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中央、省及市級財政相關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牽頭實施政府性投資公司的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管理相關產業平台公司日常財政財務;指導企業執行財務制度,組織實施企業(地方金融類機構除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二)投資管理處
負責發展改革、建設、規劃、房管、水務、城管、林業園林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公司政策性融資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監督管理相關產業平台公司日常財政財務;負責市級城建資金預算管理、市級城建類投融資平台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預算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管理費用支出、財務關係劃轉和資產核銷處理審核;負責基本建設財務決算批覆;負責相關專項資(基)金管理;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三)外事外債金融處
負責商務、旅遊、外事、博覽、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商務、旅遊、會展、地方金融等服務業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執行外事財務制度,管理市級外事經費;參與市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監督管理相關產業平台公司日常財政財務;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申報、確認、項目談判、簽訂貸款和轉貸協定、資金管理及債務償還等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務監督;監督管理地方融資性擔保公司財政財務;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四)非稅收入管理處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執行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市級非稅收入徵收計畫,分析非稅收入徵收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管理和檢查;審核上報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監督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罰沒物資)、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負責彩票公益金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會計管理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負責全市會計信息化(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和指導全市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行使上級部門委託的對駐蓉會計師事務所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會計委派制試點有關工作;監督市會計學會、財政學會的工作;承辦財政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政府採購政策及管理制度;擬訂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全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負責全市採購方式變更和採購進口產品的核准;指導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負責受理市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市級政府採購契約備案;牽頭負責市級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
(十七)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管理全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承擔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監督檢查處(掛紀檢監察處牌子)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重大財政支出項目的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計畫;指導和監督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的工作。
(二十)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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