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為救同伴落水遇難
據媒體報導,4月22日李微微下午放學後,與小夥伴們一起到院子前的小河溝邊撿田螺。玩耍中,夥伴小福因為河邊濕滑,不小心掉落水中。見狀後,幾名小夥伴上前施救,微微和同伴小惠也落入河中。最終小福和小惠掙紮上岸,微微卻沒能上來,溺水身亡。
事發後,當地政府為微微家庭組織了募捐,並對微微的救人事實進行確認,稱將為其上報申請“見義勇為”稱號。材料雖然遞交上去了,微微的“見義勇為”稱號卻一直沒有到來。
父親為女兒討說法
6月30日,微微的父親李家農告訴媒體記者,女兒於4月24日下葬後,他便為了女兒“見義勇為”稱號的事情奔波,周家鎮政府跑了七八次,後來又到大竹縣綜治辦專程諮詢,“因為歲數小,不夠條件申報。”
李家農表示,自己堅持要為女兒評“見義勇為”稱號,不是為了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僅僅是為了給女兒一個名譽。作為未成年人,能夠勇敢地上前救人,並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這種舉動成年人都不一定能做出來。雖然沒有得到政府的肯定,但李家農在女兒的墓碑上刻上了“見義勇為小英雄”的字樣。
處理結果
政府稱缺相關要件
當地政府申報不通過
7月2 日下午,大竹縣周家鎮鎮政府王姓工作人員告訴京華時報記者,李微微救人的事跡鎮裡了解,事發後,鄉鎮共青團主動提出為微微申報“見義勇為”稱號,鎮政府也積極為其組織材料,但最終沒有通過縣政府綜治辦的要求。至於為何沒有評上稱號,他並不清楚。
7月1日上午,大竹縣綜治辦負責人曾對媒體表示,針對此事,曾諮詢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但對方回復稱“缺乏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就事實來講不能確認。建議由相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確定”。
該負責人對媒體表示,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回覆意見的理由有兩點:首先《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此種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其次是李微微屬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在沒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確危險的情況下實施救人,不具備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
大竹縣綜治辦負責人稱,得到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回覆後,大竹縣綜治辦曾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並諮詢相關專家。專家表示,對未成年人實施相關行為時,建議“見義智為”“見義巧為”,不提倡“見義勇為”;同時,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提倡、不宣傳、不鼓勵,避免盲目模仿。
6月19日,大竹縣綜治辦組織相關部門專門進行會議討論。最終,建議不為李微微申報評定“見義勇為”稱號。同時,對於李家的具體困難問題,由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予以幫助。
當地政府決定認定
已安排以正式檔案形式上報申評
7月4日上午,大竹縣綜治辦主任胡小偉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縣政府在考慮到網友的意見後,決定認定李微微見義勇為行為。
“該事件被媒體報導後,在網上引起熱議。”胡小偉稱,鑒於網友的三種看法,綜治辦進行了研究,按照《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第二條,按程式對李微微見義勇為進行認定,且予以表彰。李微微的行為符合規定,之前沒有為其申報,只是考慮到她是未成年人的因素。直到前天為止,縣綜治辦都沒有否定李微微的這種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只是沒有確認。
縣綜治辦準備按照程式,為李微微申報評定。目前,綜治辦已經安排周家鎮黨委政府把該事以正式檔案的形式上報。然後,對此進行核查,調取相關的證據材料。最後,向縣政府提出申報,對李微微的行為予以確認,進行表彰。而且,綜治辦已經通知李微微的父親,將會與其面談,並將整個過程和需要的時間通知他。
社會評論
女童救人身亡,該不該認定見義勇為?
四川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落水小同伴溺水身亡。當地政府曾打算為其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卻未獲得批准。當地官方稱,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提倡、不宣傳、不鼓勵,避免盲目模仿,所以建議不為其申報評定“見義勇為”稱號。
正方
拒評小英雄,看似無情實則有情
隨著時代的進步,從以人為本社會和諧建設的理念來看,我們必須調整我們的視角,重新審視“見義勇為”的“小英雄精神”就會更理性更人性。
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角度來看,並不提倡他們見義勇為,“不提倡、不宣傳、不鼓勵”原則,實際上彰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關愛。我們習慣地無限制抬高獻出生命的英雄,而忽視了對個體生命的敬畏。 》》詳細
追問
教會“見義智為”了嗎
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考慮,我們不提倡未成年人去見義勇為,但這並不意味著就可以抹殺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行為的道德價值。把倡導未成年人見義智為與表彰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直接對立起來的做法是不是顯得有些簡單粗暴了?
我們希望孩子們能見義智為,能在危險時刻表現出足夠的智慧而不是不顧自己安危衝上前去,但司馬光不是天生的,孩子們也不會自動知道當同伴落水時該怎么做,見義智為需要給力的教育。公眾很容易追問,女童救人到底是人慌失智還是根本就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辦?從某種程度上說,女童救人溺亡的悲劇背後是見義智為教育的缺位,在這種情況下,官方能做的顯然不是高聲地埋怨女童不懂得見義智為,不是一連聲地告訴孩子們“我不希望你們見義勇為”,而是應該進行認真的反思,看看自己究竟在哪裡做得還不到位,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怎樣才能教會孩子們見義智為。應該做的還沒有做好就急於展示自己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否定態度,不僅給人一種涼薄的感覺,更主要的是加深了公眾對於官方是不是在推卸教育責任的懷疑。
4月22日下午,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周家鎮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發後,當地政府曾打算為其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卻未獲得批准。7月4日下午,當地綜治辦決定,將依照規定,為李微微申報評定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多數網友認為該評
但不能在公共平台上大做宣揚
四川達州8歲女孩“見義勇為”卻未獲稱號事件被報導後,在網上引起熱議。網友也是眾說紛紜,基本分為三種情況:
認為不評。有網友直言:“你就是把小女孩追認為英雄又能怎么樣。我也不提倡這做法,這樣的結果多是更悲慘。小女孩好樣的,天堂里願你歡樂。”“如果你們有孩子,你們也會讓他們見義勇為嗎?不提倡不鼓勵早就出來了,我們的學校前前後後說過好多次。評獎就是承認和鼓勵,你們怎么不能理解他們的良苦用心呢?”
認為該評。“首先,見義勇為是一種精神,我們鼓勵的是這種精神。所以,我們應該給這個小女孩見義勇為稱號,因為精神不朽。”這些網友的觀點是,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不能讓英雄既流血又流淚,追加個名譽是應該的。
認為該評,但需要說明不提倡。更多數網友則認為,未成年人首先要保護好的是自己,不該提倡這種冒著生命危險去救助他人的行為。但微微的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應該對這種精神給予認可,但不能在公共平台、媒體以及學校進行大做宣揚。
專家認可當地做法
當地決定認定但不提倡是正確的
我國當代著名社會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孝正評價稱,當地政府的做法是正確的。對於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行為,絕不能提倡,應當本著不反對、不禁止的態度去處理。
周孝正指出,2006年國務院頒布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後,社會各界都重視起保護未成年人。“不提倡、不宣傳、不鼓勵”原則,實際上彰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關愛。而且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後,全國各地國小校的賴寧像已經全部摘除。”周孝正稱,讓未成年人尊重和善待生命的其中一點,就是防止盲目、不顧及自己安危地去幫助他人。目前,一味鼓勵賴寧小英雄的勇敢事跡是不正確的。未成年人有緊急避險權,家長和學校應當教育孩子,看到有人遇到危險時,應該自己先躲在安全地帶後,再報警尋求幫助。
本案例中微微的父親,極力想為女兒爭取見義勇為稱號可以理解,但不能支持。未成年人效仿能力強,宣傳這種不顧自己安危而去營救他人的精神,對未成年人沒有積極意義,政府不該提倡該行為。當地政府先未能給予其稱號,在考慮到大部分網友的呼聲後,決定為微微認定見義勇為稱號的同時,聲明不提倡這種行為,是正確的。(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