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2016年11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6〕94號印發《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該《規則》分主要職責、會議制度、辦事機構3部分。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及《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川辦發〔2016〕9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及《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0日

工作規則

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四川天府新區的批覆》(國函〔2014〕133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川委發〔2014〕19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的通知》(川委廳字〔2016〕4號)和十屆省委常委會第113次會議精神,為加強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建設,全面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規則。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審定推動四川天府新區經濟、社會、文化、改革創新、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要問題和重大政策。
(二)審議四川天府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以及需省政府審批的專項規劃;指導編制四川天府新區專項規劃和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統籌推進並監督四川天府新區規劃實施,組織開展重大規劃的實施評估和修編。
(三)審議決定四川天府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四)統籌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生產力布局,推動實施具有全局性、帶動性、示範性的重大項目,推動開展重大國際國內交流合作活動。
(五)督促檢查成都市、眉山市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推動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
二、會議制度
(六)管委會實行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審議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的重大問題,安排部署重點工作;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研究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中的具體問題或需提交管委會研究的重大問題。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議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
三、辦事機構
(七)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管委會的日常工作,統籌抓好管委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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