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縣林業局

(三)增加的職責?1、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1、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涉外事務。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嘉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嘉祥縣委、嘉祥縣人民政府關於嘉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嘉發〔2010〕15號),設立嘉祥縣農業局(掛嘉祥縣林業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農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農業局(縣林業局)。
2、將原縣農業辦公室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
2、增加指導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市場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3、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職責。
4、增加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工作的職責。
5、增加農業農村工作政策調研、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2、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全縣農村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決策建議;負責涉農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導。
(二)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組織實施名牌產品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產品的認證和審報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等生產經營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九)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扶貧開發工作、農業勞動模範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林業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林業生產,組織開展綠化造林;依法辦理林業用地審批工作;負責林業資源的管理和林業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等。
(十五)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工作,加強對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定。
(十六)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預測預報工作,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加強林區治安防範工作,預防和打擊盜伐、濫伐、毀林的違法犯罪行為。
(十七)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種的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查處破壞野生動物案件。
(十八)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申報、審批林地的徵用、占用;承擔林業規劃設計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政執法,查處森林案件;加強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及隊伍建設。
(十九)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苗圃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規範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
(二十)制定全縣林業科技、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林業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林業質量技術標準,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制定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縣林業局)設9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掛人事股牌子)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及綜合性服務工作;負責工會、計生、群團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上報及評審工作;負責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農業勞模的推薦與管理、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才規劃、教育培養工作。

政策法規股

(掛行政許可股牌子)
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和植物檢疫許可工作;負責在林區木材經營(含加工)、木材運輸、規定限額內林木採伐許可工作;負責國家規定限額內臨時占用林地許可、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審核工作;負責林種變更審批,林木種子苗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經營利用國家和省非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許可工作;負責運輸、郵寄、攜帶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出縣境許可工作。

綜合調研股

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研究,開展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負責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各項決策部署的協調落實和工作推進;協調和組織對農業和農村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農村重要典型的宣傳報導;負責組織和協調力量,對有關農業農村工作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生產指導股

擬訂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指導農產品生產、農業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負責國家惠農政策落實;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負責農業專家顧問團的具體工作。

對外合作股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負責縣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和國家級、省級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指導農業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農業產業化扶持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經濟信息股

提出全縣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實施菜籃子工程。

扶貧開發股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

造林綠化股

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並檢查驗收;承擔造林、營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開展林業改革發展調研工作;指導國有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監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審定林木良種;協調、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林政管理股

擬訂林業行業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制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負責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指導、監督林權制度改革,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

縣森林公安局

(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掌握全縣林區治安動態,指導加強林區治安防範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嚴打活動和區域性的嚴打整治;預防和打擊盜伐、濫伐、毀林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辦理縣林業局授權查處的林業行政案件;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辦市森林公安局、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縣森林公安局(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政法專項編制5名,配備局長(兼任大隊長)、副局長、教導員各1名,局長(兼任大隊長)、教導員可由副科級領導幹部擔任。?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

其他事項

縣畜牧獸醫局、縣農機局由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由縣農業局(縣林業局)歸口管理。?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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