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省和國家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 保障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的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機構職能

(二)統一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指導全縣就業服務機構工作, 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劃並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就業和再就業以及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 序流動政策和措施。

(三)貫徹實施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爭議仲裁的規 則;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有關職工福利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 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動工作,參與評定國家和省市企業勞動模範。

(四)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能 的培訓考核、鑑定發證以及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工作,綜合管 理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 工作。

(五)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查職權;

(六)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管理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 、最低工資標準,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制訂實施工資集體協商規則,研究制訂下崗、失 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勞動力工資指導價位並組織實施。

(七)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制訂和指導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 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社會保 障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 織實施;負責審查認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研究制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檢查辦法,並 實施監督。

(八)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 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

領導分工

局長 吳暄: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盧永祥:

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後勤保障、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財務科、就業培訓科、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馮學英:

協助局長分管就業工作。聯繫科室單位:就業管理服務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眾:

協助局長分管社會保障、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社會保障科、勞動能力鑑定科、社會保障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永金:

協助局長分管法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信訪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法制科(勞動保障監察科、行政許可科)、勞動爭議仲裁科、勞動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許燕芳:

協助局黨組書記分管全局紀檢監察、黨務、人事、信息宣傳等工作。

巡視員高忠榮:

協助局長開展中心工作。

巡視員馬錦如:

協助局長開展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

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訂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保衛保密工作,綜合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研究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信息管理及網路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人事、工資工作,機關事務、後勤和對外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財務科

負責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以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部門(單位)預算工作。

就業培訓科

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城鄉統籌就業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和勞動力有序流動工作;制訂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開發、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就業管理服務處、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和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家屬安置工作。

法制科(勞動保障監察科)

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諮詢宣傳工作;負責局信訪(縣長熱線)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參與工傷認定疑難案件處理,並不定期抽查。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查權;指導和監督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工作,並負責對勞動監察員的日常管理;負責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實施企業勞動用工書面審查,對勞動違法案件依法予以處罰。

仲裁科

負責仲裁規則和勞動爭議處理政策諮詢;負責對縣仲裁院的指導以及對鄉鎮勞動關係協商委員會的工作指導;負責用人單位的勞動契約鑑證工作及集體契約的審查。

勞動能力鑑定科:

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傷殘鑑定;特殊工種及因病退休工作。

社會保障科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擬定全縣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女工生育、農村養老實施辦法,參與制訂被征地農民養老統籌政策,制訂工作規劃;審核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國有企業工效掛鈎方案;審批職工正常退休;負責局勞動工資統計,監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及工傷待遇落實工作。

下屬單位

社會保障管理中心

就業管理服務處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勞動仲裁院

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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