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訴訟程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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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作 者: 申君貴
出 版 社: 湘潭大學出版社
ISBN: 9787811281651
出版時間: 2010-09-01
版 次: 1
頁 數: 254
裝 幀: 平裝
開 本: 32開
所屬分類: 圖書>法律>訴訟法
內容簡介
自1987年1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一次確立單位犯罪以來,至今已經有23個年頭了。即使從1997年《刑法》明確規定單位犯罪算起,也有整整13年了。單位成為犯罪主體,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刑法發展的必然結果。單位之所以能夠成為犯罪主體,是因為單位的某些行為已經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應受刑罰懲罰的程度,必須給予嚴厲打擊,並通過刑罰手段進行治理。 1987年以前,我國法律並不承認單位可以成為犯罪主體。既然單位不能成為犯罪主體,自然也就不能成為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在刑事訴訟中,單位犯罪訴訟的問題是不存在的。然而,自從單位可以成為犯罪主體之日起,單位犯罪訴訟的問題就已經成為不可迴避的問題。刑事實體法是刑事程式法產生的基礎和前提,沒有刑事實體法,就沒有刑事程式法。刑事程式法的首要價值就是滿足刑事實體法的需要,實現刑事實體法的內容。刑事實體法沒有刑事程式法的支持,則可能成為一紙空文,失去其應有的價值,其內容也無法得以實現。刑法對單位犯罪及其刑罰的確認,就是一種刑事實體法規定。但由於我國1996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先於1997年刑法的修改,所以未能前瞻性地規定單位犯罪訴訟程式,從而導致刑事訴訟法與刑法在單位犯罪問題上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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