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在本書的第一章里,作者緊緊圍繞商譽的基本概念、商譽的分類及構成要素以及商譽同其他無形資產的關係等三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特別是作者首先在法學、經濟學等不同的空間範圍內對商譽的概念問題進行了全方位的透視,緊接著從會計學的角度對商譽概念問題進行了詮釋。合併商譽是商譽會計的重中之重。在本書的第二章里,作者花了較大的筆墨圍繞不同的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方法對合併商譽的影響,合併商譽的確認、計量、推銷、減值、報告和負商譽的問題進行了全方位的探討。
自創商可以說與合併商譽是一對孿生姐妹。任何有意或無意地迴避自創商和舉動都是不明智的。因此,作者圍繞自創商譽的確認、計量、攤銷、減值和披露問題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作者認為,在現實會計世界裡,究竟是否應該確認自創商譽,這主要取決於是否同時滿足兩個現實會計世界裡資產的確認條件:一是商譽是否符號資產的定義;二是商譽是否符號資產的確認標準。
商譽不是可以取得形式上分為外購商譽和自創商譽,而且還可以依據企業的組織形式分為公司商譽和合夥商譽,之所以進行這種劃分,原因在於儘管外購商譽涵蓋公司商譽和合夥商譽,但由於合夥企業組織形式的特殊性,使得合夥商譽也具有不同於公司商譽的個性。
在本書的第五章里,作者先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以及英美兩國有關商譽會計規範的研究的歷史軌跡進行了縱向比較,然後,圍繞商譽會計的基本問題,選取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和中國進行了橫向比較,得出了基本結論是:對於自創商譽,世界各國基本不予以確認;對於合併商譽,除中國外,其他國愛基本上將合併商譽作為資產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攤銷。
在本書的第六章里,作者通過對我國現行商譽會計規範以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437家公司1999年年報中“合併價差”的披露情況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合併價差決額呈增加趨勢;合併價差占資產、股東權益的比重已達到相當大的規模;部分公司利用“合併價差”進行利潤調節等。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對策與建議:(1)加強上市公司披露合併價差的監管。(2)適時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3)杜絕將“合併價差”視作利潤調節器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