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村域產業精準扶貧實施方案

商洛市村域產業精準扶貧實施方案

根據《商洛市脫貧攻堅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商辦發〔2016〕3號)和《商洛市關於產業精準扶貧示範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商辦發〔2016〕17號)精神,為全力加快村域產業扶貧發展步伐,推動經營主體帶動貧困人口穩定脫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五個一批”、“六個精準”要求,把產業脫貧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主要支撐,以鎮村為單位,圍繞“三帶一創”產業脫貧模式,建立“政府促、主體帶、戶行動”聯動機制,實現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推動貧困戶脫貧;強化經營主體帶動作用,對有就近就地發展產業意願的貧困戶,組織經營主體(扶貧企業、農業園區、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產業大戶等)與貧困戶形成利益聯結機制,實現經營主體所在核心村有產業發展意願的貧困戶帶動全覆蓋,並輻射帶動周邊村產業發展;發揮貧困戶主觀能動性,通過入社務工、入股分紅、土地流轉和參與經營等形式,把貧困戶捆綁在產業鏈上,激發貧困戶的內生動力,促進貧困戶脫貧。

二、主要目標

(一)貼近市場需求。以市場為導向,瞄準市場需求,遵循市場規律,用市場化手段,從需求側終端謀劃,發展市場需求大、帶動作用強、經濟效益好的產業,為經營主體迅速發展壯大、帶動貧困戶奠定堅實基礎。

(二)培育優勢產業。依託資源稟賦,發揮比較優勢,選擇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地方特色產業,打造優勢品牌。加強經營主體與科研院所合作,延伸產業鏈,突出地方特色,按照“一鎮一業”、“一村一品”要求,每個鎮(辦)開發1個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特色產業,作為經營主體的核心優勢產業。

(三)建立利益聯結。經營主體依託自身優勢,帶動貧困戶通過入社務工、土地流轉、入股分紅、參與經營等方式增加收入。經營主體要把貧困戶增收作為己任,每年按約定給貧困戶分紅。形成和完善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把貧困戶捆綁在產業鏈上,使貧困戶增收脫貧,實現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的“雙贏”。

(四)強化政府引導。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部門、經營主體、貧困戶、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產業扶貧推進機制,引導經營主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帶動貧困戶發展產業。為經營主體協調解決扶貧貼息貸款,解決產業扶貧資金。探索資產收益扶貧的新路子,將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從而使貧困戶持續增收。

(五)尊重主觀意願。充分尊重貧困戶和經營主體的實際情況和主觀意願,因地制宜、因戶施策,逐戶制定脫貧措施,確定貧困戶扶持帶動形式,通過協定明確雙方權利,依法守信履行各自責任義務。

三、工作重點

(一)精準選擇脫貧產業。各縣區要統籌謀劃,做好縣區域扶貧產業規劃布局。鎮(辦)、村(社區)抓好各級政策落實、村域扶貧產業的選定、組織實施和民眾宣傳動員工作,研究解決村域產業精準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按照“因地制宜、因戶施策、分類指導、長短結合”的原則,科學分析本地資源情況、產業現狀、市場空間、經營主體帶動能力和產業覆蓋面,以“商洛八大件”等特色產業資源為基礎,優先培育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地方特色產業。重點選擇市場好、周期短、見效快的特色種養業,長期配套發展林果業、休閒農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確保貧困戶實現持續穩定脫貧。打造商洛綠色、無公害、原生態品牌,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合作,強化農產品質量認證,提高商洛特色農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

(二)提升扶持帶動能力。挑選一批管理規範、經營效益好、經濟實力強、社會責任心強、扶貧誠信度高、覆蓋貧困戶廣、可持續發展能力強、有帶動貧困對象脫貧增收意願的扶貧企業、農業園區、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產業大戶等經營主體,實施“三帶一創”模式,嘗試“種養、加工、銷售、服務一體化”經營模式,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向貧困戶提供全產業鏈服務。要通過財政扶貧資金折資入股(其中70%作為貧困戶的股金)、增資擴股等形式注入或以獎代補等方式,培育壯大產業經營主體, 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激發各種經營主體和產業要素的活力,形成貧困戶和經營主體互利共贏紐帶,持續提升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的能力。

(三)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加快建立完善經營主體與貧困戶利益聯結機制,探索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以及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的“三變”新途徑,盤活資源、聚集資金、形成合力,帶動民眾以土地、技術、資源、房屋、勞動力參股和訂單生產、務工就業等形式參與經營,使其從旁觀者變成參與者,把貧困戶和經營主體利益緊密聯繫在一起,促進經營主體和貧困戶形成利益共同體,共同發展,努力實現“雙贏”。

(四)健全政策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商洛市脫貧攻堅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各縣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扶持的主體、標準和方式,提高扶持路徑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調動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的積極性,提升貧困戶發展產業的信心和決心。大力推進金融扶貧創新,探索建立財政扶貧資金與金融資本有機結合的新型扶貧融資機制和金融扶貧新模式。各縣區整合各類金融扶貧專項資金,建立完善金融扶貧資金的長期投入補充機制和貸款擔保體系,擴大扶貧擔保貸款規模,加快開展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簡化經營主體貸款程式、適度提高信用貸款額度,全面落實“農戶貸”和“產業貸”,加大對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能人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貧困戶的貸款扶持。完善財政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鼓勵保險機構設立基層服務網點,創新產業扶貧保險險種,積極開展特色農業保險、扶貧小額信貸保險和農產品價格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產量保險和收入保險等險種,有效幫助貧困戶和經營主體抵禦市場和自然災害風險。

(五)凝聚產業發展合力。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範引導經營主體誠信合法經營。加強涉農資金整合,規範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產業園區、產業基地等配套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強產業工人、貧困戶技能技術培訓,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合理的組織、融合、調配生產要素和經濟元素,為村域扶貧產業發展凝聚合力,確保村域產業精準扶貧工作順利實施。

四、實施步驟

通過經營主體推進村域產業扶貧到戶到人,主要有五個步驟:

(一)組織對接。各鎮(辦)、村(社區)和扶貧部門、駐村工作隊、結對幫扶幹部,根據貧困戶的實際條件和需求,結合當地特色產業,組織經營主體與貧困戶面對面對接,達成包戶幫扶意向。

(二)簽訂協定。各鎮(辦)、村(社區)、駐村工作隊與經營主體簽訂產業扶貧到戶到人協定書,明確經營主體包扶戶數量、幫扶項目、時間及脫貧期限,明確政府及部門對經營主體的支持政策措施等。經營主體與貧困戶在同一個村的,由村委會與經營主體簽訂;涉及多村不跨鎮的,由鎮政府與經營主體簽訂;涉及多鎮不跨縣區的,由縣區政府與經營主體簽訂。

(三)制定方案。協定簽訂後,經營主體針對貧困戶的條件、致貧原因、貧困程度、脫貧難度等情況,逐戶、逐人“量身定製”幫扶方案和增收脫貧任務清單,明確脫貧目標、幫扶措施、年度任務等具體內容,確保每個貧困戶至少有1個增收產業。幫扶方案要精確到每一戶,由各縣區、鎮(辦)、村(社區)三級脫貧攻堅組織機構保存備案。

(四)履約履責。經營主體負責幫扶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貧困戶做到勤奮勞作、安全生產、合法經營。政府落實支持措施,為村域產業精準扶貧到戶到人創造良好環境。

(五)績效評估。每年初,各縣區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及駐村工作隊配合,對照產業扶貧協定及幫扶方案,對每個經營主體上一年度產業扶貧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對切實履行產業扶貧到戶到人協定、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經營主體,在政府扶持方面予以傾斜;對產業扶貧到戶到人責任履行不到位的,督促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解除協定,取消申報、享受政府和部門相關扶持政策資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鎮(辦)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村域產業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協調、組織動員、資金監管、項目落實、督促檢查,研究解決村域產業精準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村域產業精準扶貧工作順利實施。

(二)發揮黨建引領。推進基層黨建和脫貧攻堅深度融合,切實把黨建優勢轉化為扶貧優勢,把黨建資源轉化為扶貧資源,把黨建成果轉化為扶貧成果。聯合黨支部建在貧困村、建在經營主體、黨小組建在產業鏈上,充分發揮“第一書記”和駐村幹部的協調作用、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的組織作用、扶貧系統的指導作用和幫扶部門的帶動作用,引導動員貧困戶在產業鏈上脫貧增收,加強對基層黨員幹部發展經濟合作組織和農業實用技術的培訓,發揮黨員幹部示範作用。

(三)加大宣傳動員。宣傳推進扶貧觀念更新、政策落實、經驗推廣,注重產業扶貧宣傳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改變部分幹部重基礎設施建設、輕產業發展扶貧的傳統思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產業扶持政策模式,注重產業扶貧經驗的深入挖掘和宣傳學習,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認真聽取民眾意見,不斷改善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提升產業扶貧政策的實施效果。

(四)密切協作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審定合作經營主體,負責扶貧資金監管,監督經營主體按合作章程規範管理運作;扶貧部門負責對經營主體推薦、初審,選定貧困戶、提供相關信息,評估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門負責扶貧資金撥付與監管,加強涉農資金的整合使用等;扶貧、教育、農業、人社等部門負責對產業工人、貧困戶技能技術培訓;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相關部門負責協調解決村域產業精準扶貧過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

(五)嚴格督查考核。各縣區要把村域產業精準扶貧納入脫貧攻堅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和運用第三方評估機制,對產業扶貧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貧困戶收益等進行跟蹤問效,確保產業精準扶貧工作取得實效。對落實金融扶持、專項資金投入、環境改善、行政服務等產業扶貧相關政策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經營主體扶持帶動貧困戶發展的評估考核機制和風險防控體系,督促經營主體嚴格落實產業扶貧政策,約定風險防控條款,為貧困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和技術培訓。對經營主體享受資金扶持、貧困戶帶動情況等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完善風險防控辦法,確保投入資金風險可控、使用安全,推動村域產業精準扶貧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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