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
商州區蒲峪鄉岳村(原里仁鄉岳村)
事情經過
2000年5月,田雙良、陳剛強、嚴新智在代表鄉政府與外地投資者商洽開辦商州科旺達石料廠過程中,經他人居間撮合,達成每年給鄉政府上交3萬元管理費,另給田雙良等三人。好處費的協定。後投資商按約定兌現8萬元好處費後,雙方簽訂了契約。8萬元好處費除中間人收取5000元外,田雙良、陳剛強、嚴新智每人私分25000元,而契約中規定的管理費,蒲峪鄉至2001年只收到5000元。
事情結果
經過公安部門調查,雙規商州區蒲峪鄉鄉長職務。
影響
此後,蒲峪鄉政府機關再無貪污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