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機關指定的各項稅收制度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2、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3、組織實施地方稅和省政府制定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地方稅收年度計畫;對實施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在規定的範圍內,組織辦理地方稅收減免報批等具體事項。
4、負責系統稅務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管理信息系統。
5、協助省局管理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副處級和正副科級幹部;管理系統經費。
6、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查處;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7、負責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稅法宣傳和稅收理論研究。
8、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系統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事務、政務檔案、來信來訪、專題調研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和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年鑑編撰和史志編報;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2、流轉稅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營業稅、菸葉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稅費政策的貫徹執行,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措施;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的有關事宜。
3、企業所得稅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制定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措施;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稅前扣除、彌補虧損等有關事宜。
4、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筵席稅、車船使用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政策的貫徹執行,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措施;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的有關事宜。
5、個人所得稅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制定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措施;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的有關事宜。
6、徵收管理處(發票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完善征管體制工作;負責設定征管執法崗位、制定征管工作規程及地方稅收綜合性管理辦法;負責稅收征管質量的考核工作;指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管理;負責納稅評估、納稅服務、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稅控器具推廣;負責發票管理辦法的貫徹執行,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發票的專項檢查和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工作;負責發票的監督管理、政策指導等工作。
7、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承辦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及備查備案工作。
8、計畫財務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年度稅收計畫編制、分配;負責稅收分析及預測、稅源調查及重點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匯總分析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負責組織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管理稅務票證;負責管理系統部門預算、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負責執行稅務系統財務制度;組織實施系統內部審計。
9、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負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推薦正處級幹部;管理副處級和局機關、縣(市)局正副科級幹部,管理直(所)屬人事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負責管理系統人事檔案;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0、基層指導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基層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情況;負責系統綜合性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負責組織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11、信息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規劃、指導、組織稅收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建立、管理、維護計算機網路與資料庫;負責信息系統軟、硬體管理,維護網路運行和數據傳輸;負責參與組織套用軟體的開發、推廣、套用。
12、行政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事務的協調工作和擬定機關事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機關財務、房產、食堂和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公產和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負責指導系統安全工作;負責對外接待。
13、監察室(與紀檢機構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是:負責監督檢查系統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系統部門風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4、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是:按照黨章規定,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區地方稅務局的黨群工作。
15、發票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發票計畫管理;負責組織會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對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負責打擊發票制假造假、販賣假髮票行為;負責發票政策法規制度管理和涉及發票管理有關日常工作的督察督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