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雲[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周雲,男,中共黨員,1964年(甲辰年)出生於雲南曲靖。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研究生導師。

百度名片

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雲 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雲

自2004年5月至今,歷任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法學系副主任、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院長助理、校紀檢監察室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此外,周云為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會員,昆明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庫成員,雲南省政府法制辦立法專家,雲南省教育廳法律顧問,雲南省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成員;雲南西翥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人物簡介

周雲,男,中共黨員,1964年出生於雲南曲靖。1981年9月至1991年4月,先後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本科學習、在公安教研室和勞改管理系任教、攻讀刑法學碩士;1991年5月到雲南省公安廳法制處工作,歷任法規科科長、法制處副處長兼直屬公安局副局長以及雲南省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副主任;自2004年5月至今,歷任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法學系副主任、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院長助理、校紀檢監察室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 周雲律師現為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會員,昆明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庫成員,雲南省政府法制辦立法專家,雲南省教育廳法律顧問,雲南省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成員;雲南西翥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周雲律師主要從事公法的教學和科研。擅長:刑事法學,行政法學,憲法學,立法學,禁毒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曾經承擔西南政法大學監獄法、勞動教養法律制度教學;為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本科講授刑法、刑事訴訟法、立法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科前沿講座、新法規講座;為環境資源保護法法學碩士講授研究生憲法與行政訴訟法;曾經為雲南的全省公安局長與政委、治安隊長和戒毒所長授課。精通立法工作,參加組織和草擬了30餘件雲南省的公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熟悉刑事辦案、行政執法業務和執法監督、紀檢監察業務。掌握俄語、英語,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發表雜文、隨筆、散文多篇。

律師名片

周雲律師 周雲律師
執業證號 530194112725
所在律所 雲南西翥律師事務所
簡 介 1991年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曾任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副局長、法制處副處長,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現任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歷任雲南省教育廳、昆明市運政管理處、昆明典鴻經貿有限公司、昆明佰多利經貿公司等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業務專長:黃賭毒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損害賠償、離婚案件;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學術成就

學術論文

1.《論勞動改造和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的主體與客體》(合作)發表於1987年《勞改勞教理論研究》(中央勞改勞教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2期 。

2.《試論罪犯勞動的懲罰性》發表於1990年《勞改理論與實踐》(中國勞改法學研究會會刊)第2期。

3. 《談談禁毒實踐中的幾個問題》發表於1991年8月30日《人民公安報》。

4.《對行政訴訟案件能否進行調解?》發表於1991年10月4日《雲南公安報》。

5.《建立毒品案件被告人舉證責任制初探》發表於1993年4月10日《中國檢察報》。

6.《有關勞動教養立法問題的幾點探討》發表於1993年《中南政法學院學報》第3期。

7.《強化勞動教養戒毒的幾點建議》發表於1993年10月4日《廣東公安報》。

8.《同為“收容” 各有不同》發表於1993年《百科知識》第7期。

9.《零星販毒問題法律思考》(2150字)發表於1994年《四川檢察》第5期。

10.《行政訴訟被告方律師可以取證》(2050字發表於1994年《當代律師》(雲南省律師協會會刊)第1期。

11.《關於起草制定地方行政規章實踐中的幾個問題》(7800字)發表於1994年《行政法學研究》(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第2期。

12.《戒毒透視》(5500字)發表於1994年《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會刊)第1期。

13.《淺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2100字)發表於1994年《交通與安全》第3期。

14.《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有無收集證據的權利?》發表於1994年《經濟與法》(1750字)第2期。

15.《小議火災原因的重新認定和鑑定》發表於1994年《中國消防》第6期。

16.《當前禁毒實踐中存在的法律問題》發表於1994年《青少年犯罪研究》(9500字)第9期。

17.《淺議收容教養》發表於1996年《青少年犯罪研究》第2-3期。

18.《審議保全條例法律問題及啟示》發表於1996年《中國保全》第4期。

19.《完善公安立法之淺見》發表於1996年《行政法學研究》第3期。

20.《淺談地方公安立法工作中的幾個問題》(合作)發表於1996年《雲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第2期。

21.《改進我省地方公安立法工作的淺見》(合作)發表於1996年《雲南公安研究》第3期。

22.《刑法修訂之若干缺陷淺析》發表於1997年《法學》第10期。

23.《制定地方規章要注意三點》發表於1994年《經濟與法》第1期。

24.《對於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判刑過輕的罪犯能否實行勞動教養》發表於1991年9月10日《雲南公安報》。

25.《對禁毒立法若干問題的探討》發表於。

26.《警察法學的學科定位》發表於1999年《雲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第4期。

27.《論我國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式》(合作)發表於2008年《學術探索》第3期。

其他文章

1.《還是叫“人民警察”好》發表於1991年10 月4日《人民公安報》第1 版。

2.《獨身者別判離婚案》發表於1991年《家庭》第9期。

3.《懶得告狀》(5250字)發表於1995年《政府法制》第3期。

4.《生命的價值》發表於1995年《青春歲月》第3 期(上)和1995年《美與時代》第9期(下)。

5.《流產的規章》(2800字)發表於1996年《政府法制》第1期。

6.《“心理陰暗”者的想法》發表於2001《雜文選刊》第4期。

7.《執法豈能媚洋》發表於2000年《法律與生活》第4期。

8.《對法律負責》發表於2000年《警探》第7期。

9.《家中有鼠》發表於1996年《南葉》第2期。

10.《狗屎》發表於1995年《分憂》第5期。

11.《袖手女郎與掖手男士》發表於1995年《美與時代》第5期。

12.《害怕兒子的眼睛》發表於1994年《文明導報》第7期。

13.《“Y國貨”》發表於1994年《經濟參考報》(新華社主辦)12月3日的5版。

14. 《不能用非法手段來發泄私憤》發表於1991年9月10日《雲南公安報》。

15.《陳某應負什麼責任》發表於1991年12月24日《雲南公安報》。

16.《丈夫不丈夫 男人不男人》發表於1998年6月12日《南方周末》。

17.《一項罰款 十餘違法》發表於2000年《文明導報》第6期。

18.《入廁請客》發表於2000年《文明導報》第1期。

19.《“立法”必須合法》發表於1999年7月22日《中國青年報》。

其他

1. 參與《勞改法學詞典》(1988年四川辭書出版社)的編撰工作,具體負責撰寫基礎理論部分。該詞典獲四川省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

2.《有感於“領導賣車助教”》(1100字)1993年12 月18日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播出,獲午間半小時欄目“周末雜談”徵文三等獎。

3. 1986年,參與編撰西南政法學院本科用教材《勞動改造概論》,負責撰寫勞動改造法學部分。

4. 2007年《對禁毒立法若干問題的探討》一文,在以“法治與建設西部和諧社會”為主題的西部法治論壇徵文評選中獲得一等獎。

其他榮譽

1. 1995年因為科研與宣傳成績突出,被雲南省公安廳予以嘉獎。

2. 2006年,榮獲校“評建創優先進個人”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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