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省市有關部門關於果業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果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二)研究制定果業生產標準,監督開展組織實施工作。
(三)綜合協調、管理全縣果業的生產、加工、貯藏、流通與出口;負責貯藏加工企業登記備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果業產業化發展項目的審核上報和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
(五)擬訂果業資源、技術、智力和新產品開發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果業科研開發、技術推廣、信息服務、教育培訓和宣傳促銷。
(七)承擔全縣果品商標的申報、審核、管理和果樹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證工作。
(八)組織協調全縣果品重點集散地市場建設,組織管理和扶持果業中介服務組織,推進社會化服務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十)對果業生產及市場發展情況進行調研,收集、發布果業生產市場行銷信息。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綜合考評工作;擬訂果業發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負責果業信息整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果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擬訂果業發展的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果業系統的統計工作。(二)生產指導科:研究擬訂果業生產的政策和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果品生產布局、品種結構調整和品質改良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果樹良種苗木生產及管理工作;組織建立果業生產、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體系;負責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負責規劃、協調組織出口基地建設、示範園建設和以獼猴桃為主其它果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果業生產技術標準和組織實施工作。
(三)宣傳行銷科:負責全縣果業宣傳推介工作;研究擬訂果品加工、貯藏、包裝、運輸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布局果品加工企業、貯藏企業;負責果業龍頭企業的培植和上報工作;引導和扶持果業中介組織的發展,組織對果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和促進果品及其加工品貿易,組織果品企業開拓市場;負責果業出口數據統計及市場信息收集、處理和發布工作;組織果業招商引資工作。
(四)產業科:負責果業發展項目審核和項目申報及管理工作。承擔果業、果業龍頭企業、果業貯藏加工企業、果業經濟合作組織等果業產業化發展項目的審核上報和項目實施的管理、監督工作責任;負責目標考評工作,承擔果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