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祥輝[浙江省黃岩公安分局原副局長]

周祥輝[浙江省黃岩公安分局原副局長]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周祥輝,男,曾任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2018年5月,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蹤偷拍並舉報其上司周祥輝通姦後反遭行拘,周祥輝因"未造成不良影響"未獲處分,被調離至另一單位擔任副局長,在網路引起熱議。

2018年5月14日,周祥輝因違紀被立案審查,暫停履行職務。5月21日,周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宣判,對被告人周祥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曾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城關派出所所長、黃岩分局副局長等職務。

2017 年10月27日,任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2018年5月14日,周祥輝因違紀被立案審查,暫停履行職務。

人物事件

2017年3月開始,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時任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祥輝與一女子產生婚外情後,對周祥輝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跟蹤偷拍。

2017年7月,周祥輝發覺此事後報警,池文因侵犯隱私先後被黃岩公安分局處以禁閉7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池文結束禁閉及行政拘留後,他將自己收集的材料遞交給台州市紀委、浙江省公安廳,對周祥輝進行舉報,但並沒有獲得回應。

上告法庭

2018年4月,池文不服自己受到的行政處罰,將黃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而此時,池文和周祥輝均已調離黃岩公安分局,台州市黃巖區監察委員會委員楊欣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由於"並未造成不良影響",周祥輝並未被予以處分,已經調至黃巖區某局擔任副局長。

2018年5月13日,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蹤偷拍並舉報其上司——原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祥輝通姦後反遭行拘一事,在網路引起熱議。其中,周祥輝因"未造成不良影響"未獲處分,被調離至另一單位擔任副局長,尤其遭人質疑。

2018年5月14日,經浙江台州市黃巖區委同意,黃巖區紀委決定對周祥輝的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同時,黃巖區委決定暫停周祥輝履行職務。

違法被查

2018年5月21日,周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2018年12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對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祥輝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周祥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黃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周祥輝利用擔任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城關派出所所長、黃岩分局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處理工程糾紛、追回賠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18.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周祥輝退繳了全部贓款。

黃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祥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周祥輝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索賄事實外,又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已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黃巖區人民法院依法並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經黃巖區委批准,黃巖區紀委、區監委已決定給予周祥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8年12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宣判,對被告人周祥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