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區商務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對全區服務外包企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一)組織協調境外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境外招商引資規劃,制定年度境外招商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境外招商引資進行指導、管理和督查;擬訂全區吸收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指導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劃入區商務局。
(二)將區貿易局所承擔的除專業市場規劃、發展及專業市場扎口收費等協調、管理職責以外的內貿職責劃歸區商務局。
(三)將原區經濟貿易局的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職責劃入區商務局。
(四)加強內外貿融合,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監督管理生豬屠宰活動。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推動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行業出口基地建設和行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制定全區境內外市場開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八)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對全區服務外包企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區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境外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境外招商引資規劃,制定年度境外招商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境外招商引資進行指導、管理和督查;擬訂全區吸收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指導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金融企業除外);研究擬定全區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和對外援助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區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
(十三)負責全區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審查、申報及備案登記工作;申報、管理外國及港澳台地區及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區代表機構;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涉外法規;負責全區因公出國管理、涉外管理、外事接待和友好城市交往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關於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區僑務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全區僑務工作情況,提供僑務信息;制定全區僑務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督促、檢查、指導外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商貿流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經營,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文秘、綜合文字材料、檔案、保密、督辦、信息宣傳、接待及會議安排;負責局機關組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重點課題調研;組織起草商務領域的制度;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商貿秩序管理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流通環節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的監督檢查,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指導“老字號”的保護和扶持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並負責定點核准,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技能、服務質量標準及住宿餐飲業的標準化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商貿流通行業的安全經營,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市場建設運行科
擬訂全區流通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全區商品市場、商業服務網點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審核設立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等具體工作,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工作;檢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菸草專賣有關工作。
(四)對外經濟貿易科
擬訂全區對外貿易和“走出去”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負責核准加工貿易業務並監督管理;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的審核;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協助有關企業做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配額及許可證的申報工作;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商品的名牌發展戰略,推動全區優勢產品出口基地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擬訂開拓國際市場相關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境內外各類對外貿易展銷會、洽談會;擬定技術貿易、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區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負責外國、港澳台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區代表機構的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核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多雙邊政府間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聯合國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項目;牽頭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服務外包企業;負責重點服務外包企業和培訓機構申報、管理工作;開拓服務外包國內外市場。
(五)外國投資管理科
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編制並發布對國外(含港、澳、台)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編制年度對外經貿出國考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重大項目的洽談;負責整理匯總境外商務客戶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境外上市的宣傳和組織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合併、分立、解散及外資併購企業的審核及上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項目確認、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和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的審核及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外資企業的安全生產,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區外事僑務辦公室(正科級)
區外事僑務辦公室為更名後的區商務局的內設機構。負責全區因公出國審批、護照管理工作,涉外管理和接待工作,開展友好城市工作;制定全區僑務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全區僑務工作情況,提供僑務信息。

人員編制

區商務局機關編制總額12名,其中: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區商務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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