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區人口和計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查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四)制定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六)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八)編制省、市撥付和區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及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編制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藥具的供應與管理,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鎮、街道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和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具體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編制省、市撥付和區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事業經費和其他資金的管理使用;具體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規劃統計科
組織開展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辦貫徹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查和考核評估;指導鎮、街道註冊《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和審批《生育證》工作;負責全區人口計畫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宣傳科技科
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基層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和科普知識宣傳;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及幹部培訓規劃、計畫;組織新聞發布;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編制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藥具的供應與管理,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擬訂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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