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春被評為三區區幹部勞模,並出席首屆全縣勞模表彰大會。1952年6月至1953年9月任五區區委宣傳委員、區委副書記、六區區委第一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1953年10月調任湘南區黨委宣傳部幹事,1954年11月任郴州地委組織部工業幹部管理科副科長。1955年11月任汝城縣委組織部副部長。1956年4月起,中共汝城縣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縣委委員,1958年2月至1962年3月任汝城縣委辦公室主任、宣傳部部長,1962年4月任汝城縣委副書記。1965年3月任郴州地委副秘書長。1969年8月任郴州地區毛澤東思想學習班革委會副主任。1970年11月任桂陽縣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1973年9月任郴州地委副秘書長。1976年11月任臨武縣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1982年7月任中共安仁縣委書記。1984年11月任中共郴州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985年2月任中共郴州地委委員。1991年3月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