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亨華

周亨華

周亨華,男,1955年7月生,湖北鹹寧人,中共黨員,大專學歷,農藝師。曾任鹹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5年9月29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1993年03月任鹹寧市楊畈農技站農技員、站長、農牧業局辦公室副主任、副局長、市委政研室副主任,賀勝橋鎮黨委書記;

1993年04月任鹹寧溫泉經濟技術開發區副總經理;

1993年11月任通城縣縣委委員、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後任鹹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28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湖北省鹹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亨華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4月,經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證實,周亨華因涉嫌嚴重違紀,省委已決定免去其鹹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經查,周亨華不如實報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規安排身邊工作人員轉乾、提拔、調動;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幹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違規劃撥國家財政經費,其行為嚴重違犯黨紀。因其濫用職權、受賄問題涉嫌犯罪,2015年6月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移送處理

2015年7月30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訊息,鹹寧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周亨華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檢察機關。

依法雙開

2015年9月29日,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鹹寧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原黨組成員周亨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亨華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不如實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為身邊工作人員在轉乾、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違規從事經營活動;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及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財經紀律,劃轉財政資金供個人使用;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其中,貪污公款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周亨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亨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