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區海角街道獨樹根東社區黨委書記吳海霞、黨委委員王家燕不正確履職的違紀問題。2015年至2017年,吳海霞、黨王家燕,在負責該社區民政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未對轄區居民郭某某的申請條件是否屬於“困難家庭”進行認真核實,便在審批表作出“情況屬實”的證明意見,致使不符條件的郭某某領取補助資金3000元,造成殘疾人專項補助資金被不當使用。2018年7月18日,吳海霞、王家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海城區海角街道獨樹根東社區黨委書記吳海霞、黨委委員王家燕不正確履職的違紀問題。2015年至2017年,吳海霞、黨王家燕,在負責該社區民政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未對轄區居民郭某某的申請條件是否屬於“困難家庭”進行認真核實,便在審批表作出“情況屬實”的證明意見,致使不符條件的郭某某領取補助資金3000元,造成殘疾人專項補助資金被不當使用。2018年7月18日,吳海霞、王家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