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2、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健康體檢和傳染病監測工作。
3、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4、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
5、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
6、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7、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8、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10、負責人事、教育培訓、外事、科技、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政治思想工作。
11、承辦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部門職責
一、局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緊急預防措施;
(三)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出口危險品包裝和普通商品包裝檢驗;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鑑定和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
(五)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六)負責實施出入境貨櫃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管理工作;
(七)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p>
(八)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九)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科技、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門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安排和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全局性重要會議、起草重要檔案;
3、負責全局綜合協調,包括:組織召開本局辦公例會,編寫會議紀要;
4、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文印、收發文、檔案等工作;
5、負責外事工作和牽頭負責接待工作;
6、負責信息宣傳工作;
7、負責局機關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8、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衛、衛生檢查工作;
9、負責質量管理體系中分管職能的執行;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檢務科
1、負責全局檢務業務的歸口管理;
2、負責受理本地區檢驗檢疫報檢、登記、計費、簽證放行工作;
3、負責受理本地區優惠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申報、簽發、退證查詢回復、計費工作;
4、負責檢務簽證工作質量和過程質量控制;
5、負責對直通式監管點檢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檢驗檢疫證單、優惠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等證單檔案的管理工作;
7、負責檢驗檢疫簽證業務、優惠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簽證業務的統計工作,檢驗檢疫業務信息的數據統計和綜合管理工作;
8、負責對報檢員和報檢單位註冊登記的受理、備案和相關管理,對報檢員的培訓和管理,以及檢驗檢疫有關政策諮詢、宣傳工作;
9、負責對產地證申報單位註冊登記、調查和複查工作,對產地證申報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以及國家有關產地證工作的政策調研、諮詢和宣傳工作;
10、負責檢驗檢疫(包括優惠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空白證單、標誌、封識和業務印章管理;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與認證綜合科
1、負責本局法制宣傳工作;
2、負責本地區出口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登記、出口質量許可申請的受理和發證及監督管理的檢查督促工作;
3、負責本地區強制性認證產品特殊情況免辦的監督檢查、3C認證執法檢查及相關行政處罰工作,參與3C認證市場稽查和後續監督管理,協助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出口商品使用國外認證標誌的監督管理及認證標誌的打假工作;
4、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督查、稽查和行政處罰、複議、訴訟和司法調查接待;本局打假的組織協調工作和業務投訴的處理;本地區相關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和認證培訓機構的監督;受理本地區對認證活動的申訴和投訴,組織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5、負責認證監管業務各類評審員的推薦和管理等工作;認證監管業務的各類統計和上報工作;
6、負責本局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負責檢驗檢疫證書授權簽字人和分包實驗室的管理;
7、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綜合、協調的事務性工作,包括:起草有關業務綜合性檔案文稿;編髮業務綜合情況和質量分析報告;目標管理業務數據審定;
8、負責綜合性業務工作質量檢查,包括:簽證質量檢查、流程時限檢查、現場工作質量檢查和出局證單差錯監控等;負責檢驗檢疫業務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9、負責本局科技管理工作,包括:組織科研(制標)課題申請立項、驗證、驗收和鑑定及標準管理;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動植檢科
1、負責全局動植物檢驗檢疫與與監督管理和進出口化礦產品檢驗與監督管理的歸口管理;
2、負責實施本轄區進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進出境木質包裝除外);
3、負責本轄區進出境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實施動植物疫情緊急預防措施;
4、負責實施本轄區進出口化工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進口塗料除外);
5、負責實施本轄區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和普通商品包裝的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
6、負責實施本轄區進出食品包裝的檢驗和監督管理;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衛食科
1、負責實施本轄區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
2、負責本轄區衛生註冊登記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
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輕紡科
1、負責對本地區進出口輕紡商品的法定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2、負責對本地區非法檢進出口輕紡商品實施抽查檢驗;
3、負責本地區出口紡織品標識查驗;
4、參與主管商品質量許可、認證的考核工作,並負責後續監管;
5、負責對主管商品實施封識、樣品管理和標誌管理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機電科
1、負責全局進出口機電類產品檢驗和監督管理的歸口管理;
2、負責本地區出口機電儀、金屬材料、機動車輛等法定商品的檢驗和監督管理:
3、負責的本地區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和資產評估;
4、負責本地區主管商品質量許可的監督管理;
5、負責對主管商品實施封識、樣品和標誌管理;
6、負責本地區法定目錄外主管商品的抽查檢驗;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開發辦
1、負責全局出入境衛生檢疫的歸口管理;
2、貫徹執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
3、負責滬蘇口岸吳江直通式監管點、吳江出口加工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以及吳江地區進口機電產品和出入境木質包裝等的檢驗檢疫和監管工作。
4、承辦吳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開發辦綜合科
1、負責開發辦檢驗檢疫的報檢、計費、簽證、放行和業務統計;
2、負責開發辦各類空白證單、封識、標誌、印鑑管理和相關證書證單簽發、檔案管理;
3、負責開發辦內設科室的業務協調和綜合;
4、負責開發辦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維護等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開發辦檢疫科
1、負責直通式監管點和出口加工區出入境動植物檢驗檢疫監管工作;
2、負責吳江地區進出境木質包裝的檢疫監管工作;負責直通式監管點出入境貨櫃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
3、負責全局出入境衛生檢疫的扎口管理;負責國內外傳染病疫情疫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直通式監管點場站的衛生監督和《口岸儲存場所衛生許可證》考核發證工作;
5、負責吳江地區出入境衛生處理和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的監管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開發辦檢驗科
1、負責吳江地區進口機電產品的檢驗監管;
2、負責吳江直通式監管點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和監管;
3、負責進口塗料的檢驗監管;
4、負責進境廢舊物品和建築材料的環保與放射性監測、貨櫃的殘損鑑定;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人事政工科
1、負責組織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保證黨和國家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2、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3、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文明單位和機關文化建設等工作;
4、負責擬定幹部隊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5、負責本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好機構編制、幹部調配、幹部任免、考核考察、勞動工資、技術職稱、人事檔案等項工作;
6、負責本局協檢員隊伍的人事管理工作;
7、負責本局的教育培訓工作,有計畫組織實施政治理論和專業技術的培訓;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監察室
1、負責開展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黨風黨紀和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制定本局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和廉政責任書,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本局監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擬定本局內部紀檢監察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4、負責受理民眾舉報和投訴,組織、參與案件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本局效能建設管理工作;
6、;負責本局顧客滿意度測評工作;
7、負責協助本局黨支部做好日常黨務工作
8、承辦局領導和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財務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局有關財務、會計、審計等政策、法規、制度及其有關政府採購規定;
2、負責擬定本局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編制本局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資產購置計畫、財務預算以及報表編制工作;
4、負責本地區各收費點檢驗檢疫費用的收繳和其票據管理工作;
5、負責本局各項資金、基金、行政經費、工會經費以及住房金的核算工作;
6、負責本局各部門的儀器設備、檢驗檢疫器具採購、登記、核驗等歸口管理工作;
7、負責本局各部門儀器設備的調拔、維修、報廢等審批和監管工作;
8、負責本局財務會計檔案的建檔、管理和移交等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五)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1、承擔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保障和機關委託的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3、管理所屬服務經營單位;
4、負責本局設施管理、環境管理和儀器設備管理;
5、負責物資採購實施;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吳江經濟開發區辦事處機構職能配置和局部分科室職能調整規定
根據江蘇檢驗檢疫局《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吳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吳江經濟開發區辦事處的通知》(蘇檢人[2007]463號)規定,設立吳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吳江經濟開發區辦事處(以下簡稱開發辦),內設三個科室。現將開發辦及內設機構職能和局本部科室職能調整明確如下:一、開發辦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滬蘇口岸吳江直通式監管點、吳江出口加工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以及吳江地區進口機電產品和出入境木質包裝等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承辦吳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開發辦內設科室及職能
根據江蘇檢驗檢疫局《關於吳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吳江經濟開發區辦事處內設科室的批覆》(蘇檢人[2007]、、、、號)規定,開發辦下設3個職能科室:
1.綜合科。負責開發辦檢驗檢疫的報檢、計費、簽證、放行和業務統計;負責開發辦各類空白證單、封識、標誌、印鑑管理和相關證書證單簽發、檔案管理業務;負責開發辦內設科室的業務協調和綜合;負責開發辦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維護等工作。
2.檢疫科。負責直通式監管點和出口加工區出入境動植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管;負責直通式監管點出入境貨櫃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負責對直通式監管點和出口加工區出入境動植物產品檢疫監管;負責吳江地區出境木質包裝的檢驗檢疫監管;負責貨櫃和鋪墊材料除害處理的監管;負責國內外傳染病疫情疫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全局出入境衛生檢疫的扎口管理;負責直通式監管點場站的衛生監督和《口岸儲存場所衛生許可證》考核發證工作;
3.檢驗科:負責吳江地區進口機電產品的檢驗檢疫;負責吳江直通式監管點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進口塗料的入境驗證。
三、局相關科室職能調整
1、動植衛食科:調出出境木質包裝的檢驗檢疫監管和進口塗料的入境驗證業務;調出吳江地區出入境衛生檢疫的扎口管理。
2、機電化礦科:調出吳江地區進口機電的檢驗業務。
四、業務歸口管理
為統一全局業務管理,明確開發辦業務科室與局本部業務科室的歸口關係。
檢務科負責全局檢務業務的歸口管理;
開發辦負責全局出入境衛生檢疫的扎口管理;
動植衛食科負責全局動植物檢疫、食品和化工產品檢驗檢疫業務的歸口管理;
機電化礦科負責全局機電和礦產品檢驗業務的歸口管理;
關於局黨組成員分工調整的通知
開發辦,各科室、企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局黨組成員的分工調整如下:
王瑞元: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科、商檢公司工作。
錢玉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綜合業務、工作質量、認證監管綜合科、動植物檢驗檢疫科、CQC辦事處、機關服務中心工作。
朱小衛: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績效考核、辦公室、機電檢驗科、檢務科、電池實驗室、檢驗檢疫協會工作。
王小峰: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黨政工青婦群團、文明創建、輕紡檢驗科、衛生食品檢驗檢疫科、監察室工作。
肖榮堂:黨組成員、辦事處主任
分管開發區辦事處工作。
為了保證全局檢驗檢疫工作的正常開展,局領導在以上分工的基礎上,王瑞元與錢玉明同志互為AB角,朱小衛與王小峰同志互為AB角,肖榮堂與其他黨組成員互為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