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分工:負責全局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查、精神文明、行風政風建設、督辦信訪等工作。
1、維護、執行黨章和有關規章制度。主持紀檢工作,協助局黨委書記抓好黨建工作。
2、監督、檢查局機關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充分發揮紀檢部門保護、懲處、監督、教育的工作職能。
3、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聽取局機關幹部廉政工作匯報,組織機關黨員幹部的黨建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機關幹部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4、協助黨委書記做好局屬企業黨務工作。
5、負責受理局屬企業黨員、幹部的控告和申訴,處理來信來訪,按照局黨委幹部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黨的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6、協助黨委監督黨的組織、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的情況,貫徹民主集中制情況。組織制定維護黨紀的措施。
7、負責對局機關工作人員和商務局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察。
8、負責局屬紀檢幹部管理工作及組織檢查、指導基層黨組織的紀檢工作。
9、負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廉政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員拒腐防變的能力,保護黨員民主權利不受侵犯,真正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10、承辦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