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為規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工作,確保學位授予的質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增設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自1999年9月1日起,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取得相應學科的《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成為其獲得碩士學位的必要前提。進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旨在加強國家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巨觀質量控制、規範管理,是國家組織的對申請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結構與水平認定的重要環節。1998年,組織專家編寫並出版了《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心理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五年來,根據廣大考生和有關專家的建議,我們在總結近幾年統一考試經驗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對本書進行了認真的修訂。經過修訂的新大綱(第二版)將是今後幾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心理學學科綜合水平統一考試命題的依據,供各院校進行有關教學和輔導時參考,也可作為應試者複習和備考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