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
;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族聯誼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我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行使宗教執法職能,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負責骨幹宗教教職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守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向人大、政協推薦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組織全縣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登記,做好全縣性宗教團體年檢的審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有關問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民宗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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