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職業教育集團

第二條 第五條 第二十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全國全省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引領全省化工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推進化工職業教育規模化、集約化、連鎖化的辦學進程,共同打造吉林化工職業教育品牌,根據我省化學工業和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現組建“吉林化工職業教育集團”。
集團章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全國全省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引領全省化工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推進化工職業教育規模化、集約化、連鎖化的辦學進程,共同打造吉林化工職業教育品牌,根據我省化學工業和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現組建“吉林化工職業教育集團”並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集團名稱:吉林化工職業教育集團。
第二條 集團性質:吉林化工職業教育集團是以化工行業為主導,以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為依託,以自願加入職教集團的化工類職業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為主體,以人才培養為核心,以專業建設和技術服務為紐帶,以吉林省石油化工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為載體,以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為原則組成的產教聯合體與利益共同體。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業教育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加入集團,成為集團理事會成員單位。
第三條 集團宗旨:吉林化工職業教育集團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以對接化工產業、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為宗旨,以校際合作為基礎,以校企合作為依託,以專業發展為紐帶,以化工高技能人才培養為核心,充分發揮職業院校、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各自的優勢,最佳化職業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校企和校際之間的相互融合,達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共贏。
第二章 集團準則
第四條 自願參加。集團根據互利互惠的原則自願參加,並以《吉林化工職業教育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實行“四個不變”,即集團成員原有的單位性質和隸屬關係不變,管理體制不變,經濟獨立核算不變,人事關係和員工身份不變。
第五條 優勢互補。集團成員單位之間以互惠互利為前提,實行設備、師資、技術、信息、教學、實習、生產基地、技能鑑定、畢業生就業等方面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形成集團經營優勢,達到職業教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最大限度地發揮辦學與經營的效益。
第六條 骨幹帶動。依託學校在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內部管理等方面走在集團發展的前列,並且通過示範輻射帶動成員學校在教育、教學、管理、教研等方面不斷提高水平。職教集團內部要定期開展教科研活動,提高成員學校的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同時不斷吸引其它成員參加,壯大集團隊伍,提升我省化工職業教育的整體辦學水平。
第三章 功能目標
第七條 通過組建化工職業教育集團,加強行業、企業、學校之間的全方位合作,促進資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進職業院校依託產業辦專業、辦好專業促產業。促進職業院校在人才培養模式上與企業實行準確對接,形成院校與企業之間的良性互動,推動職業院校和企業共同發展,使院校辦學和企業經營獲得雙贏,以此提升職業教育的綜合實力,促進我省化工職業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第四章 工作任務
第八條 依託單位承擔職教集團日常管理職責,根據《集團章程》牽頭完成共同確定的工作任務:
(一)整合資源,共享資源,共建吉林省石油化工公共實訓基地,聯合培養各類職業技術人才。
(二)溝通職業技術人才供求信息。
(三)促進集團內院校的專業建設,建立職業教育改革與創新機制。
(四)滿足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和企業用人需求。
(五)為職業院校學生實驗、實訓及教師培訓提供平台,為學校間學分互認,教師互聘創造條件。
(六)探索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和企業人力資本運作的新模式。
(七)在省內外建立畢業生就業網路。
(八)企業要為教師、學生到企業實習提供相應的條件;根據需要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可到學校兼職。
第九條 通過集團工作的開展形成生源鏈、產業鏈、師資鏈、信息鏈、成果轉化鏈、就業鏈,促進集團各成員單位的共同進步、提高和發展。
第五章 權利義務
第十條 成員企業:
1、優先與成員院校簽署人才需求訂單;
2、優先獲得成員院校提供的優質畢業生;
3、優先獲取成員院校研發的教科研成果;
4、根據需要由成員院校對成員企業員工進行經常性的繼續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成員院校:
1、優先向成員企業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養要求;
2、優先接受成員企業向學校派遣的工程師、技師到校任教;
3、優先向成員企業派遣實習生;
4、優先向成員企業輸送合格畢業生;
第十二條 行業協會:
1、發揮信息交流平台優勢,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2、為集團化辦學提供理論指導、諮詢分析,為決策提供依據。
3、為企業提供人才供需信息,為學校提供就業信息。
4、獲得企業、學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動機制。
第十三條 首批加入職教集團的單位會員需填寫登記表,經單位同意蓋章後即可加盟。以後申請加入職教集團的單位會員,需向職教集團秘書處遞交申請,由2/3以上理事參加的理事會研究同意後,方可加盟。對多次無故不參加職教集團活動的單位,可提請理事會表決,經與會2/3以上理事同意予以取消。
第六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集團在省教育廳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職教集團實行理事會制,任期三年,由各單位會員組成。集團理事會是集團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設立榮譽理事長、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理事會根據平等、公正、互利、共贏的原則,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理事會秘書處設在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作為集團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日常工作事務,負責“吉林化工職業教育集團網”建設、維護與管理。
第十五條 理事會職責
1、確定集團發展的規劃、方針及目標,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2、統籌各成員單位的資源利用與共享,協調各成員單位的關係;
3、制訂或修改本集團章程,研究各理事單位的重要提案;
4、決定成員單位的加入或退出。
第七章 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集團運行經費主要來源:
1、集團成員單位的捐贈;
2、集團業務活動收入的比例提成;
3、有關單位及社會捐獻;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集團運行經費由理事會指定專人管理,用於集團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在成員中分配。要建立健全吉林化工職業教育集團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職教集團財務由秘書處所在學校代管,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監督和有關部門審計。
第十八條 集團成員之間的服務採取有償互惠協作,另簽有關協定。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集團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集團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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