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一) 貫徹執行國家、區、州有關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本縣外經、外貿、招商引資工作具體的政策和實施辦法,報縣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 制定全縣外引內聯、招商引資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年度對外招商合作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投資環境、投資政策、投資項目的宣傳推介工作。
(三)指導、協調吉木薩爾縣外經工作。申報吉木薩爾縣境外投資企業、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技術進出口、對外援助項目的報批;負責對各類企業申報外經權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負責招商網路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優選對外招商項目,收集整理並公布各類招商信息,建立重點招商項目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形成投資協作網路。
(五) 負責政府招商引資中介工作,負責對中介人員的確認及相關中介政策的兌現。通過在境內外設立招商機構、委託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創新招商引資的方式方法。
(六) 密切同國內外投資者及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的廣泛聯繫和投資合作,組織各種形式的聯絡互訪、投資考察、招商洽談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赴國(境)內外開展招商活動。
(七) 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八)負責協調計畫、工商、稅務、土管、城建、環保、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有關手續的批辦,並指導做好“一廳式服務”工作;監督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
(九)負責吉木薩爾縣外設和涉外辦事機構的歸口管理。
(十)負責吉木薩爾縣內各類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服務承諾
招商局服務承諾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部門工作效率,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招商局工作人員應模範遵守各項法規、制度,盡職盡責,以招商為己任、以發展為目的,為做好各項工作,特制定如下承諾制度:
服務標準
1、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區州招商引資政策,提高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
2、樹立“以人為本”的招商理念,熱情接待每一位服務對象,誠信待人,以誠招商。
3、服務對象前來辦事時,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材料齊備的隨到隨辦,因故不能辦結的要說明原因。
4、對前來諮詢業務的服務對象,要耐心給予講解、說明,直到詢問者明白為止,對不屬於自己業務範圍的事項,要熱情給予引薦,不能用“不知道”等詞語予以回絕。
5、要以項目為重點,急投資商之所急,想投資商之所想,設身處地的為投資商辦理、協調一切事務。
6、做到辦事公開、公正,不借項目吃、拿、卡、要,堅持廉潔自律,接受服務對象的監督。
服務制度
(一)首問負責制
1、首問負責制是指服務對象來局反映情況、諮詢業務、聯繫工作,被詢問的第一位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並負有為其服務責任的制度。第一位被問到者,就是首問責任人;當有兩位以上工作人員在一起被問到時,職位高者為首問責任人。
2、首問責任人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一是對服務對象要辦的業務,屬於首問制責任人業務範圍的,積極地予以辦理;對於手續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要負責地向服務對象講清楚需要補充的手續、要求等。
二是對前來諮詢業務的服務對象,問到屬於自己業務範圍的事項,要耐心給予講解、說明,直到詢問人明白為止。
三是對不屬於自己業務範圍的事項,要熱情說明或引薦;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等語言予以回絕。
四是對前來辦事或諮詢的服務對象所涉及的事項不屬於招商局業務的,要熱情地予以說明;確實清楚屬於哪個部門(單位)辦理的,要向詢問人說明辦理該項業務的部門(單位)。
五是對來辦事或諮詢的服務對象要熱情幫助,儘量達到服務對象的滿意。
六是對前來投訴舉報以及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局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並如實記錄反映的問題和反映人的情況,需向局領導報告的要及時報告。
(二)一次告知制
1、服務對象來諮詢或辦理業務,承辦人應按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一次告知應堅持民眾至上、熱情服務、為民眾提供便利的原則。
3、當服務對象諮詢的事項屬於本人業務範圍時,必須按政策法規及有關檔案規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諮詢事項的辦理程式、有關手續、具體如何辦理;服務對象諮詢的事項不屬於本人的業務範圍的,要清楚地告知應找哪個單位的哪位人員辦理。
4、對服務對象前來辦理屬於本人業務範圍的有關業務時,如不具備辦理條件,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式、必要的資料等,使服務對象明白;對不屬於本人業務範圍的事項,應準確的告知此業務應找哪個單位具體辦理。
5、違反本規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務對象跑第二趟,給服務對象造成不便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由承辦人賠償服務對象往返乘車費,並向其上門道歉。
(三)行政效能督查制度
1、局行政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局的督查考核工作,並確定一名專職督查員,具體負責日常督查工作。
2、督查的內容是行政效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政務公開制度、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等行政效能制度的落實情況。
3、督查採取公開督查、隨機督查、聯合督查、跟蹤督查等方式進行。
4、督查人員履行職責,應當客觀公正,廉潔奉公,摸實情、說實話、拿實法、見實效。
公眾監督
幹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責任:
(一)執法不文明,管理服務態度粗暴、生硬、語言野蠻、與當事人發生爭吵損害單位形象的;
(二)責任心不強,應辦的事不及時辦,手續不全不耐心說明,人為造成沒有按規定時限辦完手續的,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的;
(三)違反執法程式、執行紀律,執法違法,利用職權“吃、拿、卡、要”,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
(四)民眾舉報投訴其他有關違反行政執法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