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縣財政局設17個相關股室(中心)和下屬單位,分別是
辦公室、綜合股、預算股、國庫支付中心、文行股、經建股、農業股、社保股、企業股、會計股、政府採購辦、政府採購中心、財政監督股、投資評審中心、國有資產管理中心、鄉(鎮)財政管理局、會計諮詢中心。
機構職能
1、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統一管理財政宣傳、新聞發布、財政信息;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有關政策、制度和信息的公告、發布工作;負責文電、督查、機要、保密、信訪、收發、文印、翻譯、檔案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財務;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生活保障工作和局機關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學習和服務工作;負責縣財政各類會議的安排及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研究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財政“金財”工程建設及局區域網路絡安全、設備的維護工作 。
2、綜合股:負責全縣財政改革規劃、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擬定;參與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的財政政策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行政事業性票據的管理政策和規定;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指導縣直單位正確購領和使用票據;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核銷、稽查工作;擬定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監管彩票公益金使用;負責綜合性財政信息資料的統計及分析等工作。
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縣國家賠償經費的管理工作;組織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財政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工作。
3、預算股:負責縣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編制縣財政中長期計畫,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擬定本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縣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編制本縣年度預算草案和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匯總、編制縣年度財政收支計畫;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有關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和修訂向縣人大報告的本縣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審定本縣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管理邊境縣、基層政權專項資金項目庫;審查下達本縣部門預算,參與審查、批覆全縣各部門政府採購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參與審核、匯總編制縣財政總決算;參與制定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管理辦法;承擔與本縣人大、審計部門的聯絡工作。
4、國庫股(國庫支付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國家有關國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本縣的貫徹執行,擬定本縣有關制度和辦法並貫徹執行;負責本縣預算執行,管理本縣部門預算指標的執行;負責聯繫農業銀行、信用社並協調相關工作;負責本縣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辦理縣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核算劃撥事項;負責匯總編制本縣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工資統計表、預算外資金收支月報表等,分析並向上級財政報告月度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匯總編制本縣財政總決算,負責匯總編制全縣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全縣預算單位銀行開戶的核准、備案事項;管理本縣財政非稅收入專戶,財政專項資金專戶等;提出財政資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縣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建設工作;管理全縣財政統發工資工作等。
根據預算單位用款計畫,審核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監督管理預算單位的財政授權支付業務;管理各種財政性資金支付憑證;按照《會計法》等國家財經法規,對預算單位財政資金運作及其執行財經紀律狀況進行監督,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對財政資金集中支付過程實施管理和監督,確保財政資金支付準確、及時、安全。
5、文行股:負責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根據本縣實際,研究制定行政性經費(包括行政、政法、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和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措施和辦法,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配套到位,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等。
6、經建股:負責管理本縣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和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及政策性補貼;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企業)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上報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汽車機車家電下鄉等工作。
7、農業股:負責研究制定本縣財政支農改革與發展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定本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負責支農項目庫建設;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及調查統計分析工作;執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以及項目計畫管理、資金會計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具體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組織、指導本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資金會計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檢查本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執行及資金、財務管理情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扶貧政策、規章和制度;參與研究和擬訂本縣各項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與本縣扶貧項目的調查、篩選、審核和確定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自治區安排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等。
8、企業股(涉外):監督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決企業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指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產及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企業財務信息;建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庫。
負責貫徹執行自治區有關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負責辦理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負責外資貸款項目的債務償還,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編制由本縣承擔債務的涉外貸款項目的預算和財務計畫;參與項目配套資金的籌集,負責還貸準備金的回收、籌集和配套資金專戶的管理;負責辦理向地區財政局付息付費手續,辦理日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外資貸款項目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
9、社保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監督管理本縣統籌的社會保障財政專戶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社會保障事業和社會保障基本開支標準、定額、預算安排和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建議;對社會保障等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歸口管理本縣行政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醫療等保險。審核、批覆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根據社會保障財政專戶資金收支計畫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繳存、撥付業務;監督檢查社會保障資金收入足額繳入財政專戶,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繳存、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定期反映和報告財政專戶內各項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畫的執行情況等。
10、會計股:負責本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的會計法規、準則、政策和制度;研究提出會計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法》執法檢查工作;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本縣會計職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培訓和職業資格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資格、會計電算化的考試及發證工作;負責本縣會計建賬監管工作;指導和管理中介機構的代理記賬工作。
11、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縣的政府採購制度、辦法等行政性規章;參與研究制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制度;編制本縣政府採購計畫和年度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的管理監督;辦理採購人、供應商有關政府採購的投訴事宜;研究制定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規劃;蒐集政府採購信息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縣各單位(部門)的政府採購工作;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工作;對中介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的資格進行審核;對政府採購中心及中介機構的政府採購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對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進行管理。
12、財政監督檢查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地區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有關建議;牽頭組織對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財政局內部各業務股室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及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
13、鄉鎮財政管理局:負責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和財政改革工作;加強鄉(鎮)債務、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財政所建設及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參與村級組織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配合地區鄉(鎮)財政管理局做好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調研與制定工作,並抓好監督落實;協助地區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14、政府採購中心: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法》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本縣政府採購工作;接受採購人委託,負責制定採購方案;負責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檔案等採購工作;負責編制本縣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接受紀檢監察、審計、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負責檔案整理工作。
15、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1)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概(預)、決算的審查。對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評審意見。
(2)負責本縣財政性基本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的審查及工程採購的有關工作,參與財政性基本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
(3)負責對本縣財政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實施跟蹤評審,出具評審報告。
(4)參與本縣財政專項資金的專項檢查工作,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等情況進行評審。
(5)參與本縣財政投資項目的財務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
(6)承辦地區財政局委託的評審業務;承辦本縣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委託評審工作。
(7)承辦在財政部門進行登記的工程造價審核單位的公告工作,對工程造價審核結果進行覆核或複審。
16、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1)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研究制定本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縣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界定、劃轉、交易、糾紛調處,資產配置、調劑、處置、評估和清產核資等制度;負責組織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及附屬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界定、劃轉、交易、糾紛調處和資產配置、調劑、處置、評估、評估行業和清產核資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縣黨政機關政企分離及事業單位改制的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組織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建立本縣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本縣行政事業資產進行動態監管;研究提出本縣行政事業單位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牽頭制定本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根據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存量等有關情況,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核;對本縣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及本縣行政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事項進行審批;負責本縣行政罰沒資產的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將資產處置收益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收益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的工作;研究制定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定性與定量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負責指導各部門單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
(2)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按照新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要求,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主要職能是:根據政府授權,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縣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負責辦理本縣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年檢、產權界定、資產統計年報等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本縣企業國有資產的處置、劃轉、產權轉讓和拍賣行為的管理;負責本縣企業國有資產查處、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審批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的重大問題,辦理企業國有資本金增減變動手續;負責國有股權管理工作,對國家投資的分配和國有資產重大投資項目提出的方案依法進行審核,負責對國有獨資及控股、參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並對派出的董事、監事進行管理;負責國有獨資、控股企業投資、融資管理辦法的考核;負責培育和發展本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並制定符合本縣有關產權交易的規定和辦法;負責本縣企業國有資產的評估立項、備案審核和資產評估項目抽查工作; 負責本縣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及國家股權收益的監繳;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制定符合本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依法對本縣各單位(部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17、會計諮詢所:主要職責:為本縣的中小型企、事業單位開源節流,提供會計、稅務及相關的企業管理方面的諮詢服務。
服務項目:會計代理記賬、稅務申報、財稅政策專項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