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慨況
吉木乃縣勞動人事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培訓科、社保科、再就業辦、勞動監察大隊、人力資源服務中心7個科室。主要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年度計畫的組織擬定與具體實施,保證國家、省、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全縣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的開發建設和管理,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監督勞動仲裁與勞動監察工作,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等項工作,為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項服務。
機構職能
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提案(議案)辦復、政務公開、保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扶貧幫困、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新聞信息發布工作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幹部思想政治教育、幹部隊伍建設、機關考勤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娛樂活動等。
再就業辦: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地區全方位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就業資金的管理、分配和預算、決算的審核匯總;負責全縣的就業數據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展各項公共就業服務活動;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推進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失業人員就業工作和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完善預警機制。
培訓科:貫徹落實地區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貫徹落實地區勞動預備制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地區兩後生技能培訓實施方案和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及社會失業人員就業前技能培訓規劃及工作;落實技工院校、就業培訓中心、職業培訓機構、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落實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經費的使用計畫;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創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人事科:貫徹執行自治區和地區有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規,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才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和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核、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推薦工作;負責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及自治區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少數民族中青年骨幹人才特殊培養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嚴格人員調配政策和許可權,認真審查人員身份、編制、工資等情況,按規定承辦調配人員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5%”儲備編制招聘、“三支一扶”大學生招募等招考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按程式審核、申報增人增資計畫;負責幹部人事檔案收集、審核、整理和保管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招募、管理和考核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發放、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崗位等級考核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聘用辦法》;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病殘鑑定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單位工傷受理、調查和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培訓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實施操作;負責落實自治區專業培訓教育計畫,負責縣級繼續教育基地的申報。
監察大隊:貫徹落實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貫徹國家、自治區勞動保障監察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規劃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普法工作;指導鄉(鎮)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社保科:綜合管理全縣城鎮企業、城鎮居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作,擬定其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政策;審定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條件,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規定、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以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特種工職工退休審批以及縣直企業、參保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和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標準的審核工作;組織審定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擬定勞動鑑定機構管理規則。擬定失業人員醫療、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擬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擬定全縣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管理使用辦法。擬定全縣醫療、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擬定城鎮職工生育期間待遇政策及標準;擬定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則和政策;負責全縣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統籌、調劑。負責全縣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及工傷保險待遇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法規、政策和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定點醫療單位、定點藥店、定點康復機構和定點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標準;擬定、調整相關待遇、各行業費率;負責全縣工傷保險基金統籌、調劑;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負責受理個人和單位委託的人事代理工作,為委託單位和個人提供相應人事管理和服務;向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保障政策法規諮詢服務,向失業人員和特殊服務對象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推薦需要培訓的失業人員和特殊服務對象參加免費和部分免費的培訓;負責人才資源開發、人才中介服務、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人才就業測評等工作;在服務場所公開發布當地崗位空缺信息、職業供求分析信息、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辦理失業登記、就業登記,錄用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等項事務;管理人才市場、縣基層幹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