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縣農機事業管理局

簡介

根據中共合江縣委、合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合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委發〔2010〕31號),設立合江縣農機事業管理局(簡稱縣農機局),為縣農業局管理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機耕道規劃建設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扶持發展農機合作經濟組織、農機專業合作社的職責。
(四)增加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農業機械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組織起草農機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機依法行政
(二)對全縣農機發展重點、發展方向進行調控、監督和服務;制定全縣農機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農機重點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等項目。
(三)提出扶持農機發展的財政政策、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相關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農機系統的經濟調節工作。
(四)指導、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機合作經濟組織、農機專業合作社和農機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按規定管理派駐鄉鎮農機人員。制定必要的農機生產作業指導性計畫,指導全縣農機系統開展農業生產、農副產品加工、農村運輸、農田基本建設、農業抗災救災等農機化服務。
(五)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村機電提灌建設的發展規劃、年度維修改造計畫。擬訂全縣農村機電提灌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服務組織開展提水蓄水、抗旱救災和綜合經營服務。負責農村機電提灌站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的技術指導。
(六)制定全縣鄉村機耕道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負責對機耕道建設工程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
(七)負責全縣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監測和分配農用油料;負責農機油料市場的管理,指導農機供油網路的建設和經營服務活動。
(八)負責對全縣農機生產、銷售、維修企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全縣農機產品的質量監督和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辦理。
(九)負責貫徹實施農機安全生產、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農業機械事故處理的法規、規章;指導全縣農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及道路外農業機械違章行為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農機科研、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編制、申報和組織實施農機科教興農和科技項目;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承擔農機化學習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收集、整理和發布農機系統的經濟信息;負責農機志、農機年鑑的編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調控農機產品、技術、勞務市場。
(十二)承擔農機人才培訓的責任。負責制定全縣農機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機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認證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各級財政對購置農業機械補貼的扶持政策。
(十四)組織全縣農機系統與縣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機化各類學術團體的活動。
(十五)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及縣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江縣農機事業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和上報;負責對外協調、接待與交流;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督查和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群團、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檔案、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機項目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編報單位預算並執行;負責與財政、稅務、物價等部門的協調;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二)農機裝備股(農機培訓股)
負責全縣農機科技推廣、培訓工作。組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運用,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技術培訓,負責農機化學習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負責農機科研成果申報、立項;組織開展全縣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農機市場的規範和質量打假工作。負責農機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農機化學術團體工作。
(三)農機安全監管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道路外農業機械安全違章行為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農業機械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農機化法制建設,組織開展農機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農機化發展股(機電提灌股)
負責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機耕道建設、機電提灌站建設的技術指導;承擔農機統計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作業油料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抗災救災工作;制訂全縣農機作業指導性計畫,協調農機跨區作業工作;組織開展農機政策研究,提出扶持發展農機化的政策建議。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農機事業管理局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股級職數4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合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合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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