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
2012年1月28日,史集街道辦事處經泗陽縣委、縣政府批准成立,目前,全街道共有32個黨支部。
經濟發展
2012年全街道實現地區生產總值8.1億元,財政總收入3655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2345萬元,村級集體經濟收入332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0732元,新增鎮村建築面積18.5萬平方米,街道全民創業園已初具規模,新增2個規模化企業。此外,社會穩定工作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取得新的成績,教育、衛生、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建設和其他各方面社會事業都取得了新的進步,並被授予“2012年度土地執法模範鄉鎮”和“法治創建先進單位”兩項市級榮譽稱號。
辦事處機構
街道共設立5個綜合辦公室,即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業辦公室、城建規劃環保辦公室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以加強對街道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一)黨政辦公室。承辦街道黨工委和街道辦事處的各項日常事務;協調人事、紀檢(檢查)、組織、老幹部、宣傳統戰、人事編制、文秘、民族宗教、工商聯、人武、防空、信訪、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文聯等事務性工作。
(二)經濟發展辦公室(掛財政所)。宣傳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制訂經濟發展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統計、物價工作;依法管理工業企業和第三產業,為企業提供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服務;負責外經、外貿、外資工作;協調配合交通、電力、電信、郵政、金融等部門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編制本街道辦事處財政預決算,組織財政收入,加強財務管理;負責對本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和行政村財務收支及財經法規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協調國稅、地稅、工商、質監等部門開展工作;負責組織對基本建設項目和農民負擔監督減負及扶貧工作;承擔土地承包經營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等生產;落實水利發展規劃,抓好農田基本建設;加強農業機械的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管工作;協助農業資源開發和商務(糧食)等部門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本轄區勞動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培訓計畫,提高勞動力素質;指導、考核農業經濟技術服務中心和工貿服務中心工作。
(三)社會事業辦公室(掛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負責村(居)委會建設、行政區劃、擁軍優屬、救災救濟、城鄉低保、社會福利和殯葬管理等民政工作;負責老齡、殘聯工作;負責人口計畫和計畫生育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管理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體育工作及其公益性陣地建設和管理;指導、考核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工作。
(四)城建規劃環保辦公室。負責城建城管、園林綠化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村莊、集鎮的規劃實施工作;承辦轄區內生產建設、公共設施、住宅建築等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環保法規貫徹落實,承擔環境污染防治和農業生態保護等工作;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土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和管理工作;指導、考核城管環衛服務中心工作。
(五)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掛司法所)。開展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提供法律服務;開展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法治創建,抓好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公安、檢察、法院、司法、信訪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突發的社會管理問題,指導村(居)開展社會管理群防群治工作。
下屬機構
街道設5個屬街道辦事處管理的事業單位,即農業經濟技術服務中心、工貿服務中心、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城管環衛服務中心、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同時設立3個條塊共管、以條管為主的事業單位,即國土資源所、水務站和畜牧獸醫站。
(一)農業經濟技術服務中心(掛農村經濟服務站)。負責農村財務、審計、會計人員業務培訓,組織開展農村經紀人教育培訓、為土地流轉工作提供業務技術和信息服務;加強合作經濟組織的培育及農業產業化管理;開展農業、林業、水產、蠶桑等技術服務,引進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開展科技試驗、示範和技術培訓,開展農情監測、預報和病蟲害防治服務;搞好農業新機械、新技術推廣套用和機械維修技術服務;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工貿服務中心(掛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所、統計站)。負責為工業企業、第三產業提供生產技術、科技信息和政策諮詢服務,指導企業做好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幫助企業引進先進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登記、建檔工作,發布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為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提供服務;對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機構的業務活動實施指導服務;失業人員登記工作,開展就業指導和再就業服務;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諮詢,指導並督促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掛全民健身指導站)。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開展民眾性文化藝術和體育健身活動,繁榮文化、新聞市場;轉播中央、省、市、縣的廣播節目,開辦廣播自辦節目;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廣播設備設施維護和社會監管工作。
(四)城管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環境衛生和城鎮方面的物業管理工作;開展公共設施、生產建築、住宅建築等建設工程項目的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開展綠化管理、養護技術服務;採集環境信息,報告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提供環境保護技術信息服務。
(五)計畫生育服務中心。負責計畫生育政策的宣傳,開展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健康保健、計畫生育等科學知識的諮詢服務,推廣新技術、新方法;開展婦檢、上環、人流等計畫生育服務,負責育齡婦女的生育、節育統計及村(居)計生幹部業務培訓等工作。
(六)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土地調查,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土地分類定級、登記、統計等服務工作。
(七)水務站。負責農業、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供排水服務,承擔轄區內水利工程設施的維護;開展農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技術指導;做好防汛抗旱信息採集、物資籌集、調撥等服務工作。
(八)畜牧獸醫站。負責轄區內畜牧業生產技術服務,畜禽的疫病防治和檢疫檢驗,提供良種繁育技術諮詢服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