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改驛為郵
其於台北設郵政總局,總管全省郵政,原有之各地驛站改為郵站。 由台灣郵政總局發行兩種郵票,一種專供官府公文貼用,記重量而不計郵費,標有“台灣郵票” 自此以後,所有政府公文必須憑郵票始得傳遞。
光緒十四年(1888),經清廷準許,台灣省改驛站為郵政,為中國獨立自辦近代郵政的開端。其於台北設郵政總局,總管全省郵政,原有之各地驛站改為郵站。由台灣郵政總局發行兩種郵票,一種專供官府公文貼用,記重量而不計郵費,標有“台灣郵票” 字樣;一種專供商民使用,計重量也計郵費, 標有“郵政商票” 字樣。自此以後,所有政府公文必須憑郵票始得傳遞。郵路分南北兩線, 以台北總站為中心。南線至恆春,計有十四大站;北線經基隆到宜蘭,設三大站。全省郵路共長六百八十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