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公司法”

台灣 “公司法”是台灣當局規範公司行為的法律準則。1929年首次公布,1931年7月1日正式施行,後來經過數次修改,全文共有9章449條。該法規定公司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

該法對公司的設立、內部的關係、對外關係、公司的解散、合併以及變更、清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查人、會計、公司債以及外國公司等等進行了法律規範。依據 “公司法”,公司的主管機關為 “經濟部”、“建設廳” 和 “建設局”。該法還制定了違法處理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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