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職 責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行業標準,檢疫管理辦法和檢疫對象,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和對人工捕獲的可能傳播疫病的出售、運輸野生動物實施檢疫,按照國務院財政、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收取檢疫費用。
(三)負責監測、監督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動物疫病的計畫免疫、預防工作。
(四)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動物疫情報告,並迅速採取措施和按照規定上報動物疫情;為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派人參加當地依法設立的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必要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臨時性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五)依法對動物防疫工作進行監督。在執行監測、監督任務時,可以對動物、動物產品採樣、抽檢,對沒有檢疫證明的動物、動物產品進行補檢或重檢,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和染疫的動物產品進行隔離、封存和處理。
(六)對動物、動物產品運輸進行監督檢查,對動物飼養場、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和其他定點屠宰場等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七)辦理國內異地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審批手續。
(八)行使《動物防疫法》法律責任一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的決定權。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 設 機 構
根據上述職能,獸醫防疫檢疫站設立三個股(室)。
(一)辦公室:1.負責單位人事、紀檢、監察、黨務、工、青、婦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2.負責編制單位工作計畫和政治工作計畫,檢查、監督和總結計畫執行情況;3.組織協調各股室政務工作,檢查收集情況,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4.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行政事務、信訪、保全、接待、後勤及其他綜合性工作;5.負責制定單位財政預算、計畫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現金結算盤點和監督工作; 6.檢查、監督被委託檢疫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遵紀守法情況,建立健全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檔案管理。
(二)法制股:1.開展《動物防疫法》及相關的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使管理相對人知法、守法、依法辦事;2.對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動物防疫條件進行監督檢查;3.辦理國內異地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審批手續;4.對違反《動物防疫法》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
(三)業務股:1.負責對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技術培訓、諮詢服務;2.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動物疫情報告,並迅速採取措施和按照規定上報動物疫情;3.實施動物防疫檢疫,並依法收取相關的費用;4.實施動物防疫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