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
(四)加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宣傳和技術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二)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開展人口問題分析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情況進行監督,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並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國務院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及《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徵收社會撫養費、審批再生育申請、絕育手術吻合術申請及計畫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定點機構申請;審核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申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合格證申領申請。
(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七)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人口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八)擬訂並實施全縣計畫生育科學技術工作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提供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九)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工作。
(十)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縣、鄉(鎮)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一)會同財政部門指導、監督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三)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古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及群團工作;負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出建立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救助機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議;指導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指導全縣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政策措施,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及培訓計畫生育行政執法人員等工作;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民眾自治工作。負責審批再生育申請、絕育手術吻合術申請。
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鄉(鎮)建立有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股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人口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宣傳技術股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鄉鎮計生辦和直屬單位宣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暫時負責縣級計畫生育協會的日常工作及指導鄉鎮計畫生育協會開展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工作總體規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組織提供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基層網路建設和藥具管理及發放工作;指導鄉(鎮)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共同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工作;負責審核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申請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執業許可證、合格證申領申請、審批計畫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定點機構申請,審核免費技術服務經費結算報帳憑證。
(五)計畫財務股
編制部門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各項獎勵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處理違反黨章黨紀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申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承辦黨風廉政建設、黨風黨紀教育。
人員編制
古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內領導職務按縣委規定配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根據《古藺縣鄉鎮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古委辦發〔2008〕16號)規定核定的公務用車控制數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