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資金定額

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資金定額指以實物形態投 入生產,加工後構成產品實體的各種物資所占用的流動資金限額。正確確定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資金定額對保證生產連續進行與減少儲備資金占用有很大意義。

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資金定額的核定,在核資年度一般採用定額日數法,其計算公式為:

某種原材料資金定額=計畫期該種原材料耗用總量/計畫期日數×計畫單價×原材料定額日期

原材料定額日數=在途日數+整理準備日數+供應間隔日數×供應間隔係數+保險日數

式中計畫期原材料耗用量包括生產產品耗用的 原材料、自製工具、模具、試製新產品以及工業性作業等材料用量。設備大修理和技術改造所耗用的原材料,由專項資金或由國家專項撥款進行儲備,不包括在流動資金定額之內。計畫單價應按原材料購價加運雜費確定。計畫期日數按日曆天數計算,年度為360天,季度為90天,月度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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