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資金定額的核定,在核資年度一般採用定額日數法,其計算公式為:
某種原材料資金定額=計畫期該種原材料耗用總量/計畫期日數×計畫單價×原材料定額日期
原材料定額日數=在途日數+整理準備日數+供應間隔日數×供應間隔係數+保險日數
式中計畫期原材料耗用量包括生產產品耗用的 原材料、自製工具、模具、試製新產品以及工業性作業等材料用量。設備大修理和技術改造所耗用的原材料,由專項資金或由國家專項撥款進行儲備,不包括在流動資金定額之內。計畫單價應按原材料購價加運雜費確定。計畫期日數按日曆天數計算,年度為360天,季度為90天,月度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