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權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部署全市的公安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全面推進公安工作改革。負責對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培訓,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全市的社會治安工作。
(二)及時收集掌握各種情報信息,分析、研究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制定相應對策。
(三)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研究制定打擊對策。負責全市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涉外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刑事技術檢驗、鑑定。
(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案件,重大騷亂和治安緊急事件,負責110報警指揮中心的工作,承擔110報警指揮中心的接處警工作。
(五)組織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六)組織消防安全宣傳,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七)負責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管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九)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市視察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參觀、訪問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大型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管理全市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一)管理全市的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二)負責監所管理工作,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三)負責全局的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公安機關的有線、無線、機要通信系統的工作。
(十四)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五)掌握全市邪教組織及對社會有害功法組織的情報信息,研究提出工作對策,負責有害功法組織的違法犯罪案件的偵察、控制和處置工作。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機構設定
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提案、政協委員會議案;負責局黨委、局領導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辦理。
編制6名,副科建制,副科級職數2名,股級職數2名。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全市邪教組織及對社會有害功法組織的情報信息。並研究提出工作對策;負責有害功法組織的違法犯罪案件的偵察、控制和處置工作;組織全市公安610辦公室及國保系統的技術工作等。收集、掌握、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動態、研製提出意見和對策;負責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犯罪偵察工作;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指導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負責全市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宜。
編制6名,副科建制,副科級職數2名,股級職數2名。
3、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辦理治安案件;偵破有關刑事案件;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市戶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派出所對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租賃房屋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加強人口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的製作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入市區非農業人口和全市“農轉非”的審批管理;指導基層派出所工作;管理全市公民因私事出國、出境事務;管理外國人、港澳台人員及華僑出入境事務;處理全市居民和外籍人員有關國籍事務;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爆炸等危險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民爆及煙花爆竹等安全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有關爆炸等危險物品從業人員的登記培訓考核等工作;掌握全市爆炸等危險物品事(故)件、案件及其他有關災害事故的情況;協調、查處涉及爆炸物品的案件和事故;組織協調全市開展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清理整頓。
編制16名,副科建制,副科級職數2名,股級職數6 名。
4、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市刑事案件的偵查;負責全市刑事科學技術工作、反恐怖工作。
編制40名,副科建制,副科級職數2名,股級職數6名。
5、交通警察管理大隊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縣)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對全市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情況進行指導、監督;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活動,領導組織全市公路治安巡邏和道路交通巡邏,接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前期處置正在發生的案件和治安緊急事件,並移交有關職能部門;承擔全市公安機關122接處警工作;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組織指導並實施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機車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基層交通安全委員會工作;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經費、裝備、被裝的規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制53名,正科級建制,科級職數5名(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股級職數27名。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大隊機關日常事務,協調各股、室、中隊工作;研究制定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辦法;研究交通管理對策,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大隊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訪、行政等工作。
編制4名,股級職數2名。
(2)交通事故處理股
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負責對全市交通數據的採集、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對重特大事故現場進行勘查、評析,進行專題調研,制定預防工作對策和措施;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者。
編制4名,股級制數3名。
(3)交通秩序管理股
貫徹道路交通法規、政策;指導並組織交通秩序整治;組織全市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機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和考核工作;指導並組織全市巡邏民警隊伍建設和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公路和國道、省道及其它重要公路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掌握交通違章和公路治安情況。
編制4名,股級職數2名。
(4)車管工作站
組織、安排全市的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機車安全審驗、發牌、發證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統計分析全市車輛和駕駛員情況。
編制4名,股級職數2名。
(5)宣傳實施股
負責全市交通法規宣傳和交通安全教育,制定全市交通安全發展計畫;負責全市交通管理的新聞報導工作,實施電視宣傳、攝像、攝影;負責對全市交安委的巨觀指導,做好新聞稿件的收集、登記、存檔工作。
編制4名,股級職數2名。
(6)法制股
主要負責交通事故案件、治安案件的審核把關,內部執法活動的檢查監督,定期進行案件評查,及時發現執法中的問題和漏洞,為大隊的執法工作提供保障。
編制3名,股級職數2名。
(7)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大隊的計畫收支和經費、器材保障,裝備更新、民警福利、服裝的領取、發放,對專項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大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編制3名,股級職數2名。
(8)特勤股
負責全市的交通勤務,交通警衛任務的安排、部署、落實,並根據任務的性質、等級,合理調配警務。繪製全市道路交通分布圖,為道路特殊勤務提供保障。
編制2名,股級職數2名。
(9)責任一中隊
負責城範圍道路交通巡邏;接受“110”、“122”指令,前期處置正在發生的案件、治安緊急事件和交通事故,並按規定移交轄區派出所和有並職能部門;負責處理維護交通秩序中發生的各類事件。
編制4名,股級職數2名。
(10)責任二中隊
負責208國道範圍內道交通巡邏,接受“110”、“122”指令,前期處置正在發生的案件、治安緊急事件和交通事故,並按規定移交轄區派出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維護交通秩序中發生的各類事件。
編制4名,股級職數2名。
(11)責任三中隊
負責108國道原平境內道路交通巡邏,接受“110”、“122”
指令,前期處置正在發生的案件、治安緊急事件和交通事故,並按規定移交轄區派出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維護交通秩序中發生的各類事件。
編制4名,股級職數2名。
(12)責任四中隊
負責旅遊線路長原線(原平境內)、白亭線的道路交通巡邏,接受“110”、“120”指令,前期處置正在發生的案件、治安緊急事件和交通事故,並按規定移交轄區派出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維護交通秩序中發生的各類事件。
編制4名,股級職數2名。
(13)責任五中隊
負責208國道西鎮三分岔至忻州交界處道路巡邏,接受“110”、“120”指令,前期處置正在發生的案件、治安緊急事件和交通事故,並按規定移交轄區派出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維護交通秩序中發生的各類事件。
編制4名,股級職數2名。
綜合管理機構
6、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掌握全局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民警考核、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全局公安紀檢、監察、審計、督察工作。
編制5名,股級職數2名。
7、法制室
負責全局的執法檢查、指導、監督及執法問題調查工作;規範內部執法制度,糾正違法和建議處理意見;對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勞教、少管及其它公安強制措施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對申訴案件裁決的撤銷變更和發還重裁;對重大事件、疑難案件偵破的參與研究以及決策;負責全局的公安信訪工作及上級交轉交辦信訪工作。
編制5名,股級職數2名。
8、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申請、劃拔工作;制訂全市公安經費、裝備的長遠規劃及局機關的年度計畫;負責購置、管理、調拔全市公安裝備、被裝及警銜標誌;對全市公安機關專項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後勤服務和科技管理工作。
編制5名,股級職數2名。
選設機構設定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經濟犯罪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偵辦全市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及行政執法部門移交的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外地公安機關辦理經濟案件的協助配合工作。
編制5名,股級職數2名。
10、禁毒大隊(掛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偵辦全市影響大、危害大的毒品犯罪案件;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宣傳,組織指導禁吸戒毒和禁種鏟毒工作;依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進行檢查;承辦市禁毒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編制5名,股級職數2名。
11、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以及刑法賦予的有關刑事案件的辦理及其它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任務。
編制15名,股級職數5名。
監管場所設定
12、看守所
根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進行;負責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的監管工作。
編制12名,股級職數3名。
13、行政拘留所
根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
編制6名,股級職數3名。
14、派出所
共同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社情、民情;負責轄區內的社會秩序和治安秩序;負責轄區內常住人口的戶口管理;負責轄區內居民身份證的辦理;負責轄區內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的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管理;負責轄區內重點人口的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行業、公共場所、五管要害單位、治安耳目建設、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槍枝彈藥的管理;負責校區內校園周邊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轄區內的治安防範;做好轄區內治安、刑事案件的查處偵破;做好本所的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