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介紹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 劃出的職責。將博州信息化辦公室信息市場管理、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等職責劃給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 加強的職責。加強自治州技術市場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州科技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和實施意見。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擬訂全州科技發展綱要、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及自治區在自治州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三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擬訂推進全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辦法,指導、協調自治州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州科技創新能力。
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負責套用技術與開發經費、科學事業費等科技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負責全州科技示範與科技創先活動,根據自治州科教興博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科技進步工作目標考核。
六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管理人才、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城鄉經濟技術帶頭人的重點培訓工作。
七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州的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
八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牽頭負責全州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並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九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負責自治州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各類科技機構,指導自治州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建立健全科技服務體系;負責自治州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宣傳及統計等工作。
十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指導、協調各縣市、各部門的科技管理、“科技興博”和“科技興縣(市)”等工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科技管理科(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訂自治州科技規劃、計畫及有關科技工作措施、辦法;負責各類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管理;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技術市場管理;負責全州技術貿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工作;組織協調科普工作;指導縣市科技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和外事科技管理等工作;擬訂自治州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評選、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科技獎勵工作。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1名副局長兼任知識產權局局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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