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者

博弈論的基本概念包括:參與人、行為、信息、戰略、支付函式、結果、均衡。參與人是指博弈中選擇行動以最大化自身利益(效用、利潤等)的決策主體(如個人、廠商、國家)。

基本概念

行動是指參與人的決策變數。
戰略是指參與人選擇行動的規則,它告訴參與人在什麼時候選擇什麼行動。
例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是一種戰略。這裡,“犯”與“不犯”是兩種不同的行動。戰略規定了什麼時候選擇“犯”,什麼時候選擇“不犯”。
信息是指參與人在博弈中的知識,特別是有關其他參與人(對手)的特徵和行動的知識。
支付函式是參與人從博弈中獲得的效用水平,它是所有參與人戰略或行動的函式,是每個參與人真正關心的東西。
結果是指博弈者感興趣的要素的集合。
均衡是所有參與人的最優戰略或行動的組合。
上述概念中,參與人、行動、結果統稱為博弈規則。博弈分析的目的是使用博弈規則決定均衡。

非合法性博弈

根據參與者能否形成約束性的協定,以便集體行動,博弈可分為合作性博弈和非合作性博弈。納什等博弈論專家研究得更多的是非合作性博弈

它反映了看起來很合理的個人行為與合作所得的利益間的矛盾,在一個短期看起來有利的策略卻可能帶來長期的錯誤的情況。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在一個不知道其它的參賽者期望他們做什麼的情況下,每一個個體參賽者都會期望獲取最大的利益而不考慮別人的利益——亦即是說,參賽者是一個“利己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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