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長區司法局

司法局職能簡介南長區司法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主要做好法制宣傳教育、人民調解、基層組織建設、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律師管理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宣傳普及法律知識,開展人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做好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積極維護社會穩定。我局共設定有辦公室(政工科)、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科、律師管理科和法律援助科等6個內設機構,負責管理指導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各項工作。下轄南禪寺、迎龍橋、清名橋、金星、金匱、揚名6個司法所。

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
(四)擬訂全區普法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施。
(五)負責全區人民調解和大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
(八)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人員執業活動。
(九) 負責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科與其合署辦公)
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文秘、信訪、統計、檔案管理;負責管理局財務經費、國有資產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司法行政調研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工科職能:負責本局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人事、工資、教育培訓;管理本系統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本局的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定全區普法規劃和年度法制宣傳教育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區機關各部門、各街道、各企事業單位的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民主法治社區創建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區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
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負責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協助做好全區大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分析研判和糾紛信息報送工作;管理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承擔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四)社區矯正科
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擬訂相關規章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區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法律援助科
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受援對象資格審查,指定轄區內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站、便民點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律師管理科
監督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人員執業活動,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員進行執業紀律、職業道德教育;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登記和年檢註冊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機構設立、變更、撤銷等的審核報批以及法律服務人員執業核准、變更、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接待當事人對有關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的來信、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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