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類別:
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和文物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管理體制改革。
(3)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4)研究擬訂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5)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6)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7)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8)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單位體制改革;指導全市城鄉電影發行網點的建設。
(9)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加強文物法制建設,做好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巨觀管理全市博物館事業和文物商店的有關工作。
(10)研究擬訂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科技研究和開發工作。
(11)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歸口管理全市音像製品的出版和複製;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
(12)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和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審批、管理工作。
(13)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負責文學、藝術、科學作品、計算機軟體、音像製品的著作權歸口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14)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策劃、服務協調、督促檢查,承辦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5)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文化藝術交流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