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各縣(市)區司法局:
現將《南通市基層司法所服務承諾制度》印發給你們,望督促基層司法所認真貫徹執行。為進一步增強基層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樹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司法行政機關形象,按照司法所職能及工作人員行為規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詳細介紹
南通市基層司法所服務承諾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基層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樹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司法行政機關形象,按照司法所職能及工作人員行為規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南通市各鄉鎮(街道)司法所及全體工作人員。
第三條 司法所依據工作職能為自然人(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司法行政服務。
第四條 司法所服務承諾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為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行政、服務民眾”的服務理念,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促進社會和諧與進步。
第五條 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供如下服務:
(一)開展法制宣傳。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努力營造寬鬆和諧的法治環境。
(二)初審法律援助。對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協助辦理法律援助手續。
(三)調處社會矛盾。開展矛盾糾紛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協調調度和督辦指導工作,指導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常開展業務工作,調解員依法、文明調解,糾紛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2%以上。
(四)幫教刑釋人員。做好刑釋解教回歸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及時登記和熱情接待刑釋解教回歸人員;定期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走訪,了解其思想動態;落實幫教責任人,幫教率達100%。
(五)開展社區矯正。做好社區矯正日常工作,對社區服刑人員落實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幫困扶助。
第六條 服務承諾內容:
(一)文明規範。做到語言文明、態度和藹,虛心聽取當事人意見,耐心解答相關問題,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發生。
(二)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認真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首問負責。實行首問負責制,對職責範圍內能夠辦理答覆的,及時辦理答覆,不能辦理的,予以解釋或告知辦理程式;對不屬於職責範圍的,在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的同時,及時給予指引和幫助。
(四)便民利民。工作日隨時提供服務,節假日實行值班制度,對老弱病孕殘人員和有特殊困難的民眾,提供預約上門服務。
(五)及時高效。對重大或緊急事件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調處,避免或防止激化。
(六)遵紀守德。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國家秘密,不泄露當事人隱私。公正廉潔,克己奉公,決不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當利益,自覺接受上級和民眾監督。
第七條 違諾責任:
司法所工作人員出現違諾行為,所在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將責令其糾正,並責成相關人員予以道歉,取得諒解;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相關人員給予教育提醒、誡勉談話、取消評先評優資格、黨紀政紀處分。
第八條 發現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違諾,可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