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 研究擬定全縣文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設施建設。
(三) 組織、策劃、協調、指導和開展全縣大型民眾文化旅遊活動,指導鄉鎮文體衛站的的文化、旅遊業務工作,檢查、督促農村民眾文化活動的開展。
(四) 依法管理全縣文化旅遊市場,淨化和繁榮文化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 依法管理好全縣新聞出版市場。依法清理、整頓全縣著作權市場。審核、報批、登記新創辦的出版社、報紙、期刊和內部資料;審讀各類出版物;依法管理我縣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複製和進出口,查禁和取締非法出版物。
(六) 依法管理全縣文物、演出、音像製品、娛樂和網際網路市場,維護合法的文化經營。
(七) 對直屬文化旅遊二級單位的行政、業務培訓、隊伍建設、人事調動、工資福利等工作實施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各類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八) 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的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村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審核報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推薦與覆核工作;指導規範全縣旅遊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