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南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通過衛生計生機構改革,將原南明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醫療衛生行政管理監督服務職責、原南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劃入南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將原南明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職責掛入南明區發展和改革局。

南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黨政辦公室、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科、目標與規劃科、政策法規科、醫政醫管科、基層衛生科、婦幼健康服務科、基層計畫生育與家庭發展科、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9個內設機構。此外,該局還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同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基本信息

概況

通過衛生計生機構改革,將原南明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醫療衛生行政管理監督服務職責、原南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劃入南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將原南明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職責掛入南明區發展和改革局。

南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黨政辦公室、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科、目標與規劃科、政策法規科、醫政醫管科、基層衛生科、婦幼健康服務科、基層計畫生育與家庭發展科、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9個內設機構。此外,該局還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同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領導分工

吳志清同志:黨委書記、局長

陳光富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健希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 馨同志: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聞 誼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 傑同志:副局長

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執行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及時、準確報送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並實施防治愛滋病計畫和措施,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執行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的跟蹤評價,組織實施並公布食品安全標準。

(四)負責擬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執行和落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七)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目錄的制定或增補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計畫;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執行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統計、數據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負責人口基礎信息庫及基層衛生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統計調查;組織編報區級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管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幹部培訓教育計畫;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

(十三)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建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四)建立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十五)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計畫,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七)負責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要文稿起草、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隊伍建設。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預決算和內部審計;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宣傳、精神文明工作;承辦黨委的日常工作等。

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科

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科(防治愛滋病工作科)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計畫、免疫計畫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與指導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的跟蹤評價。配合相關部門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工作。牽頭負責公共衛生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

擬訂防治愛滋病的計畫和措施;承擔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承辦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目標與規劃科

目標與規劃科(項目管理辦公室、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重要指標、基礎數據的調查、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疫苗)電子監管建設;參與電子病歷、居民健康檔案和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等工作。牽頭擬定衛生和計生項目建設規劃和區級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建設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年度責任目標,負責目標績效管理;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各鄉、社區服務中心計畫生育目標執行情況等相關的評估和考核工作,協調落實和督查督辦“一票否決”制。組織對人口規模、變化趨勢、結構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分析研究。

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政策法規科

政策法規科(綜合監督科、信訪辦公室)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活動;承擔法制宣傳,培訓、管理執法隊伍,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開展審核、覆核、聽證等工作。對本機關執法活動中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進行審查並報區政府備案;統籌推進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負責信訪工作。

醫政醫管科

醫政醫管科(中醫藥與藥物管理科、科技教育科)

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指導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醫患糾紛。負責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

組織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計畫;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指導高等中醫藥臨床教學、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相關工作和評審的審核工作;協助做好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重點學科建設,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工作。

基層衛生科

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制定或增補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執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執行鄉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範;擬訂基層衛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婦幼健康服務科

婦幼健康服務科(出生缺陷干預辦公室)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執行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計畫生育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規範指導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基層計畫生育與家庭發展科

基層計畫生育與家庭發展科(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指導鄉、社區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貫徹落實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及決策;開展“三基本”建設工作(基本網路、基本職責、基本能力);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鄉、社區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開展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的創建、鞏固、提升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等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指導、督查和考核評估工作。指導鄉、社區服務中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其他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地址

南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地址:貴陽市南明區興隆西巷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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