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燃氣管理處

南昌市城市燃氣管理處,屬南昌市城管委下屬事業單位,擔負南昌市燃氣行業日常管理工作,受南昌市城管委委託行使行政處罰。單位內部機構設定為三科一室:辦公室、市場稽查科、工程管理科、法規宣傳考核科。

情況簡介

1、辦公室:協助處領導做好日常行政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和人事、職稱管理、人事檔案及單位公章、印鑑的保管工作,負責車輛使用管理、油料配給和車輛維修工作。

2、市場稽查科:依據燃氣法規及有關檔案對我市燃氣經營企業、工程建設、市場經營秩序等方面進行監管、行政執法。查處違法違章行為和處理投訴工作。負責對取得瓶裝液化氣特許經營的企業,從服務、質量、價格和安全等方面進行監管。

3、工程管理科:依據燃氣法規及有關規章、規範性檔案,對我市管道燃氣企業、自供單位進行監管、行政執法。負責提出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換瓶點審批前意見及燃氣工程的現場查勘、施工監督檢查、竣工驗收後資料備案和燃氣資料統計及工程技術檔案歸檔管理工作。

4、法規宣傳考核科。負責燃氣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和諮詢工作。依法對燃氣違法(章)行為實施處罰。負責組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以及對全處各科室的考核工作。

主要職責

市燃氣管理處依據《南昌市燃氣管理條例》和《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檔案,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負責全市燃氣行業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燃氣正常供應,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協助編制全市燃氣專業規劃和近期發展計畫。

3、協助主管局實施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規範市場準入,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對燃氣行業安全、服務、質量、價格等方面的監管。

4、提出燃氣新、改、擴建工程審批前的意見,並監督檢查燃氣新、改、擴建工程施工,受理燃氣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的資料備案。

5、開展燃氣法規宣傳和諮詢,組織燃氣專業崗位培訓。

6、依據燃氣地方法規、規章等稽查燃氣違法(章)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

南昌市城市燃氣管理處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能,形成以燃氣專業規劃和近期計畫為龍頭,以市場準入和安全供應為重點,以規範為核心,以執法監督為保障的工作格局。

辦事程式

1.南昌市燃氣行業行政執法檢查程式

(1) 擬定監督檢查計畫;(2) 確定監督檢查的對象、內容和檢查措施;(3) 表明身份。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監督檢查時,必須兩人以上,並向檢查對象出示執法證,以表明自己有權執法的身份;(4)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有關實物、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進行公開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不影響檢查的進行。行政監督檢查人員有為相對方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義務;(5) 進行檢查和調查。行政監督檢查必須按照法定時間或正常時間及時進行,不得拖延而超過正常檢查所需時間;(6) 對違法或不當行為的處理。執法人員如發現被檢查對象有違章違法行為的,可以下發停止違法違章行為通知書,對證據需要保存的,可以實施證據保存,填寫證據保存單,未經處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現場處理;(7) 說明理由。在作出不利於相對方的檢查結論前要允許相對方陳述和申辯,並說明作出監督檢查結論的理由;(8) 告知權利。行政主體應在作出不利於相對方的監督檢查結論後,告知相對方相應的救濟手段;(9) 總結檢查情況,撰寫檢查報告書。執法人員確定違法行為,必須立案查處的,由實施檢查的部門指定專人填報《立案調查報告》,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後,送分管領導批准,在規定時間內送法規科處理。

2.南昌市燃氣管理處行政處罰程式

處罰標準

嚴格依據《南昌市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處罰。對公民處5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組織處5萬元以上罰款或者沒收其相當於該數額財物的;吊銷證照或者責令停產停業的。由市燃管處領導集體研究決定,並書面報市政公用局,由局作出行政處罰。

工作流程

(1)、法規科在收到有關檢查部門的立案報告後,由兩名主辦人員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填寫調查詢問筆錄。

(2)、法規科審查人員根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報告、證據登記保存決定書,並依據《南昌市燃氣管理條例》提出調查結案意見。

(3)、法規科科長對調查筆錄,調查結案報告依據法規審核後,提出部門意見報分管領導批准。

(4)、分管領導依據《南昌市燃氣管理條例》的處罰細則和《行政處罰法》的處罰程式,決定對其教育或處罰。

(5)、對實施行政處罰的,法規科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規定時間到期後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6)、違章經營者接受行政處罰後,按規定到指定銀行交納罰金,憑物品發放單領取被登記保存物品。

(7)、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違章處罰時間

每周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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