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84年8月,市人事局與市勞動局合併為市勞動人事局,1989年7月8日,經省政府批准,撤銷南昌市勞動人事局,分別成立市人事局、市勞動局,同年9月1日,市人事局與市勞動局正式分開辦公。自1952年起至今,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一直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
設定機構
2002年機構改革,根據市政府批准的“三定”規定,南昌市人事局是市政府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公務員制度及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門,設9個處室,下屬6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全市人事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四)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聘用制幹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契約鑑證,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工作。
(六)負責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退休工作。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
(十)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的培訓,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