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制訂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指導企業金融投資方向;
(二)擬定全區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及相關經費安排;引進、開發、套用先進實用技術及科技成果,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承擔科協相關職能。
(三)研究擬定區直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區直國有企業體制改革;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做好企業減負協調及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四)參與民營經濟集聚區建設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典當行業和室內裝修業;
(六)負責電力工業行政管理,組織實施電力行政執法;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重點工程、重點物資的運輸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經濟、科技、民營經濟系統的各類專項資金,並實施監督。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和業務活動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統一管理機關財務、財產、印章、勞動人事,負責文電處理、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檔案管理、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的安全保衛、後勤接待服務等工作。
(二)經濟股: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貫徹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負責典當業、室內裝飾的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組織擬訂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指導中小企業信用的擔保體系的試點,掌握全區公路和電信郵政情況,參與制訂全區交通運輸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交通、郵電通信等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制訂全區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節能型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協調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擬定電力工業的農村電氣化建設發展規劃,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行使電力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組織電工培訓,辦理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負責經委系統經濟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企業減負的日常工作。
(三)科學技術股:綜合、協調全區科學技術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開展各種科技活動,推進全區科技開發、引進新產品試製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網路,組織對科技成果的評審與鑑定、上報、登記以及交流套用和推廣,行使專利申請的管理、審批權或專利糾紛的調處權;歸口管理技術市場工作及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分析,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管理技術市場經營、中介和服務機構,組織協調重大的技術市場活動,開展全區性的科普活動,完成上級地震部門交辦的工作。
(四)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管理股:負責有關發展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監督工作,擬定全區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的統計工作及統計人員業務培訓,指導鄉鎮企業、民營經濟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引導和組織鄉鎮企業、民營經濟搞好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擬定有關鄉鎮企業、民營經濟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產業化基地和龍頭企業的建設;參與全區建設規劃中的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工業小區的有關工作;指導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指導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指導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外貿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培訓外經外貿人才,促進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指導鄉鎮企業、民營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套用先進實用技術和科技成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核管理和技工技能鑑定工作,指導鄉鎮企業、民營企業搞好信息網路建設並為企業提供決策諮詢和經濟信息服務。
加掛牌子機構:
區經濟科技發展局加掛南嶽區科學技術協會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