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民族事務局

三、起草有關城區民族事務的規範性檔案;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助市民委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變更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有關民族教育優惠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區民族語言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農村壯文掃盲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的理論研討和學術交流工作。 十、實施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城區黨委、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二、組織開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三、起草有關城區民族事務的規範性檔案;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助市民委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變更工作。四、協同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少數民族教育專項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辦相應事務。六、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七、參與涉外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負責對鄉(鎮)和區直部門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八、負責城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推行使用和社會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使用壯漢兩種文字書寫公文、牌匾、印章等壯文翻譯和審定工作。九、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有關民族教育優惠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區民族語言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農村壯文掃盲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的理論研討和學術交流工作。十、實施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十一、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品生產政策的落實;負責實施轄區清真食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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